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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錯漏更正 程序擬簡化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行政院函送「土地法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改現行土地登記如果發生錯漏,更正程序相當繁複的缺點,只要純屬登記人員疏失,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即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內政部常次林中森表示,修正主要配合司法院第598號解釋文意旨,對提高行政機關效率,以及簡政便民有相當大的幫助。
根據現行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在土地登記完畢後,如果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必須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否則一律不得更正,由於行政程序費時,形同損害民眾權益。
基於便民服務考量,行政院提案修正第69條,在原條文中增列「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或遺漏,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全案經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黃昭輝裁定逕付院會處理,無須交由朝野協商,但親民黨立委馮定國表達反對態度,質疑許多土地代書與地方勢力勾結情況嚴重,更有不少地方政治勢力炒地皮,以致糾紛爭議不斷,主張交付院會處理前,應再召集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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