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梨花壓海棠 胖狼性侵迷網妹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大學生A女在網路遊戲中認識楊姓男子,成為網路情侶,2人不久後從虛擬走向實境,A女這才發現,楊某是位體重120公斤的已婚大胖男,她決意要分手,但楊某卻趁隙對她性侵害,並迫她簽下40萬5000元本票,台北地院依性侵害等罪將「大胖狼」判刑7年8個月。
A女身高165公分,體重53公斤,她在網路遊戲中認識楊某,2人遂結盟「打怪」、「存寶物」,雖然A女與楊某見面後,被他身高178公分,體重120公斤的身材所震撼,但2人仍成為實體男女朋友,除以公婆相稱外,並共同飼養1隻寵物鼠當「兒子」。
但2人戀情被楊某的妻子察覺,要求2人分手,這時A女才發現自己竟是第三者,有意與楊某分手,此時,楊某也懷疑A女另結新歡心生不滿,要求A女拿錢出來賠償妻子,否則妻子將告她通姦,A女擔心坐牢,同意拿錢解決。
93年10月,楊某至A女家中談判,立即持螺絲起子威脅A女,逼她簽下4張面額10萬元本票,並揚言與A女同歸於盡,A女於是苦苦哀求,楊某才表示願給她機會,隨即扯破A女衣服對她性侵害,並再逼她簽下1張5000元本票後離去。
A女事後報警處理,楊某落網後遭羈押至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某犯行明確,判他徒刑7年8個月;A女則遭楊妻控告通姦,正由檢方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