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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惡皇帝 交付感訓3年

〔記者楊政郡、許國楨/台中報導〕以「逢甲皇帝」自居的男子黃志誠,在台中市逢甲商圈聚眾稱霸,惡形惡狀的行徑包括叫檳榔不給錢、動輒率眾砸店等,案經警方蒐證提報,台中地院將黃某裁定交付流氓感訓3年;曾遭暴力相向恐嚇取財的商家獲知後難掩興奮,但仍低調希望日後能好好做生意,警方則呼籲商家遇到類似遭遇能儘快報警,絕對不要姑息。

潑漆砸店恐嚇勒索

裁定書指出,24歲黃志誠於94年間到逢甲文華路訂做1雙涼鞋後,黃某認為製作有瑕疵,雙方發生爭執,黃某出言恐嚇商家,同年7月間率2名男子到場潑油漆砸店。

去年6月間,樊姓檳榔攤老闆因為攤子遭人砸石頭,樊某拿著監視錄影帶找黃協助處理,不久黃向樊某表示已經處理了,索取處理費3萬6000元,樊某則以砸攤之人已經被警察逮捕而提出質疑,黃即掏出手槍恐嚇「不給錢會出事」等,樊某只好付錢。

同年8月,黃某在中縣太平市吃飯喝酒,竟打電話向樊某叫300元檳榔外送,送來後黃某不但不給錢,更要求樊某把餐費5600元付了才能走。

去年8月黃志誠在中市某餐廳消費,見鄰桌張姓客人說話大聲,率眾毆打張某,張某躲進廁所內才鬆手,張某回到該店準備拿著皮包走人,被黃某等人看見又是一頓毒打。

市警六分局經長期蒐證,在今年1月份將黃嫌提報為迅雷流氓拘提到案,昨更進一步由法院裁定流氓感訓,許多商家得知後額手稱慶,但仍難掩當時生活在恐懼中的感覺。

法官表示,黃志誠經常率眾砸店、打傷被害人,危害他人財產及生命安全,審理期間還有許多被害人不敢出面指證,但是不影響其利用權勢欺壓百姓的惡行,屬於情節重大之流氓行為,應交付感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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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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