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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發會 投資高鐵45億 判無效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會投資台灣高鐵四十五億的決議,遭台北地方法院宣告無效!航發會已投資高鐵的四十五億元面臨追回。

承審法官表示,依航發會捐助章程規定,董事會需由董事長親自召集,並在開會前十日將開會通知及議程通知董事,但航發會去年九月廿六日舉行的董事會,並未遵守此二項規定,因開會方法不符合規定,故做出「修改組織章程與投資高鐵等決議無效」的宣告,且無從補正,全案已確定。

航發會為財團法人、由政府捐助成立,持有華航六成六股權,成立宗旨為「協助中華民國航空事業發展」,去年九月廿六日,航發會舉行臨時董事會修改章程,將宗旨增列「協助國家重大建設相關事項」,決議投資高鐵四十五億元,並在數日後撥款。

依民法規定,其組織章程變更須經法院核准,故當時航發會董事長、時任交通部長林陵三,遂向台北地院聲請核准,法官認為,依航發會章程規定,董事會須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但林陵三在去年九月廿日即隨陳水扁總統出國訪問,且回國至立院答詢時,也表示出國前不知要開此會。

裁定書指出,林陵三雖在國外傳真授權書,指定由游芳來代理主席,但因會議非由林陵三親自召集,故會議已屬違法在先,此外,依航發會章程規定,召開董事會前十日,須將通知及議程送交各董事,但法官調閱航發會通聯紀錄,發現航發會在開會前十日並未傳送議程及通知給各董事,也屬違法,故駁回聲請。

承審法官表示,航發會因未依法召開董事會,本案屬「程序駁回」,至於增列「協助國家重大建設相關事項」為成立宗旨是否合法,因本案已程序駁回,故未對此部分進行審酌。

立委主張追究失職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對於航發會變更組織章程遭到台北地院駁回,是否代表政府應撤回投資高鐵資金,引發朝野立委不同看法。藍營立委賴士葆、李鴻鈞主張法院判決證實航發會違反程序正義,除政府應撤資外,也要追究失職官員責任,但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則主張行政部門應依法提出救濟。

立委賴士葆指出,航發會組織章程規定十分清楚,亦即航發會不得投資公共事業,但交通部卻抱著投機心態,先投資高鐵後,再行變更組織章程,等於違反程序正義,政府帶頭違法,在野黨必須追究失職官員責任。

葉宜津委員則認為,航發會投資高鐵案子比較複雜,尤其當初航發會投資高鐵並未經過立院同意,如今地院既然判決航發會變更組織章程敗訴,行政部門仍應依法提出救濟。但她也提到,高鐵資金缺口不止四十五億元,高鐵廠商也不能吃定政府,應自行展現集資能力。

政院:政策持續推動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昨晚表示,航發會投資高鐵的政策仍會持續推動,台北地院認為有瑕疵一事,他將在明天立法院總質詢開議前,與交通部長郭瑤琪等交換意見。


游芳來:配合政策 緊急修改章程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昨天台北地院針對航發會去年九月變更組織章程程序有重大瑕疵,裁定當天會議無效,當天主持臨時董事會的交通部常次游芳來表示,既然法院認為程序不能補正,那就召集董事會重新修改章程,至於已投資台灣高鐵的四十五億元,屬航發會一般財務操作,符合原章程規定,並沒有「追不追回」的問題。

台灣高鐵:投資案合法 錢已入帳

台灣高鐵發言人賈先德則表示,這是一個合法、有效、經過會計師認定的投資案,航發會投資四十五億金額,去年九月底已入帳。對法院裁定程序有瑕疵,賈先德表示,台灣高鐵都沒有任何立場評論。

擔任航發會董事的游芳來表示,航發會組織章程原本就有「航發基金可進行一般性投資,增加基金收益」的相關條文,這筆四十五億元經費,航發會視為「一般投資」,向銀行質押華航股票,籌措經費,協助台灣高鐵渡過募資難關。他強調,四十五億元是購買台灣高鐵的特別股,四年後可以贖回,投資利率二點二五%又比銀行利率高,這筆投資並不一定不划算。

為何在交通部長林陵三陪同陳總統出訪時,倉促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改組織章程?游芳來僅強調,當初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改組織章程,有其背景,最主要是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台灣高鐵一旦倒了,政府也沒有三千億可購回,這是當時最好的選擇。

對法院裁定書中,認為航發會董事長林陵三人在國外,對於臨時董事會並不知情,也沒有按照合法程序授權游芳來主持會議,游芳來則強調,當時林陵三從國外傳真授權書給他,他獲得合法的授權。


解套 有三條路可走

記者劉志原/特稿

航發會投資高鐵四十五億的決議被法院認定為非法,航發會該如何善後?目前有三條路走,一是航發會再開一次董事會,並將董事會決議再聲請法院核准;其次,因此類核准案屬非訟事件,航發會可將去年九月廿六日的董事會決議再重複聲請核准,或許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而有不同結果;最後,則是收回四十五億投資款。

值得注意的是,若航發會要收回四十五億投資款,要如何收回?高鐵是否願意還?因高鐵可以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進行抗辯而拒還,若航發會因此產生損失,依據公司法等規定,當初做出投資高鐵的張景森、江耀宗、蔡堆等董事,即須負起民事賠償之責。

且目前已經有立委及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代表等人,控告航發會的董事涉及刑法背信罪。

至於將來航發會若依法定程序,重新舉行一次董事會,再作出修改組織章程及投資高鐵的決議,並再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就一定能獲准?因航發會原始成立宗旨為「協助中華民國航空事業發展」,法界認為,若要修改或變更宗旨,須有原宗旨窒礙難行等重大理由,若增列「協助國家重大建設相關事項」而修改章程進而投資高鐵,是否會獲法院核准,變數仍多。


交通部的第二顆地雷

記者劉力仁/特稿

交通部ETC弊案風波未平下,昨天又迸出法院裁定航發會臨時董事會修改組織章程變更程序有重大瑕疵,會中決議投資四十五億元無效的爭議。這顆地雷恐引發政治風暴。

航發會由華航股東成立,交由政府託管,目前董事長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董監事全由官派,航發會持有華航股權六十%以上,市值約三百億元。

由於台灣高鐵募資不順,連五大原始股東也不願投資,去年九月底那一波募資缺口約七十五億,宣佈延後一年通車的台灣高鐵已經無力募資,當時行政院長謝長廷考量到台灣高鐵一旦違約,政府根本無力花三千億元購回,因此政策決定「由國營事業投資台灣高鐵」,在子弟兵周禮良主導下,相中航發會當金主。

當時林陵三正陪同陳總統出訪友邦,在海外匆促被通知,傳真授權書給董事游芳來主持會議,草草通知董事會開會,完成組織章程變更,將原條文「協助中華民國航空事業發展」後,新增一款「協助國家重大建設相關事項」業務,被批評成「高鐵條款」。

事情曝光後,華航工會立即跳出來抗議,立法院也砲聲隆隆,質疑立法院已決議國營事業不得再投資高鐵,行政院不應違法投資,也有立委質疑航發會召開臨時董事會,執意修改組織章程,暗地幫高鐵找錢,規避國會監督。

昨天台北地院的這紙裁定書,駁回航發會的章程變更案,因為交通部未能及時因應,一場政治風暴即將來臨,一上任就被ETC整得焦頭爛額的郭瑤琪勢將審慎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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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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