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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無營業活動者 可望免息
〔記者/綜合報導〕為解決信用卡欠款問題,司法院擬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因應,民事廳長李彥文指出,未來包括五年內無營業活動,如公務員、軍人以及上班族,及每月營業收入廿萬元以下者,如計程車司機等人,只要積欠卡債,或民間借貸而無力清償,均屬該條例的適用對象。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規定,凡經法院審核後,前述符合條件者,即可享有免息或違約金酌減,並視自身能力,在一定期限內逐步還款,若仍還不出,才進而免責。
此外,法務部研議的民法債編增訂「信用卡專章」案,決將信用卡利息收取及違約金、滯納金收費等都納入規範;部長施茂林表示,利息收費標準將以中央銀行放款利率的倍數為依據,並訂出上限,避免銀行自訂遊戲規則。
立法院國民黨版的「債務清理法草案」昨天也出爐,草案明訂法院得裁定准許卡友債務人延期或分期償還,並得免除其全部或一部的利息,若屬中低收入的債務人,還債總額已達本金總額時,法院並得裁定免除其債務的全部或一部。
有關破產事項,草案中有多項重大修正,包括債權人只有一人時即可宣告破產,而債務人沒有財產,同樣可以宣告破產,破產程序的必要費用得由國庫墊付,並成立債務清理專業法庭,但也修正相關條文,限制債務人生活奢侈浪費行為,並防止假借他人名義或虛設公司行號詐欺破產。
龔照勝:破產法不是針對卡債族而設
針對司法院研議中個人破產的法律,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昨天視察花旗銀行債務協商機制時也首度表示,破產法不是針對卡債族而設,還必須考慮到其他層面、審慎立法,並且「必須站在社會公平正義的立基點去立法」。
龔照勝也強調,債務協商中的專案協商是目前推動重點,希望在一個月內提高債務協商登記比率。
不當討債行為 禁入校園
〔記者田瑞華、黃以敬、何瑞玲/台北報導〕卡債族引發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消基會昨日特別列舉十二點建議,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以行政措施加上修改法令,讓無辜下一代的未來不致變成卡債的陪葬品。其中,消基會建議修改《民法》的「概括繼承」變成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打破「父債子還」的陳舊社會觀念;同時嚴禁不法催收行為影響學童在學校的生活。
消基會指出,銀行公會即將成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建立卡債協商的常設平台,建議應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和消保團體參與,消保會表示已請金管會近期內做專案報告。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表示,不法討債公司跑到校園影響欠債人的子女,威脅學童學子的安全與尊嚴,教育部和治安機關應該有措施,嚴禁這種不法與不當行為進入校園或存在學校周邊。此外,家長如帶著子女到處「躲債」,影響受教權,應讓這些學童能不受戶籍限制申請轉學。
至於卡債族本身,該如何還款才合理?消基會建議,首先應降低協商機制門檻、擴大協商範圍。並儘速修正《破產法》所增加的「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章,或單獨草擬過渡性質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暫行條例》先送立法院審議,讓《破產法》修法和《公平債務催收法》立法都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
對於消基會的建議,教育部常務次長吳財順指出,教育部不會容許黑道勢力進入校園,與法務部合作的「防範黑道勢力進入校園」方案,將把卡債不當催討行為納入學校與警方合作管制範圍,嚴格禁止不當討債行為進入校園。
惡性卡債族 避不見面 銀行頭痛
〔記者廖千瑩、李靚慧/台北報導〕過去不斷有卡債族出面控訴遭到銀行的不當催收,不過,也有狀況是卡債族欠下巨額卡債後,避不見面,不願出面解決債務,讓銀行催收人員極為頭痛!
銀行主管表示,先前有一名警務人員,向該行申辦現金卡,後來這名警務人員陸續又向其他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小額信貸,總共向五家銀行申請現金卡、八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兩家銀行申請小額信貸,合計欠款三百萬元。
這名主管說,該名警務人員原本有按時繳交最低應繳金額,一直到去年十月,他向某行庫申請貸款,沒有核貸,十一月就開始逾期不繳款,銀行催收人員跟他聯絡,他表示不願意還,還跟銀行嗆聲「就依法處理啊!」根本不願意出面處理債務。
另有一名年紀僅有二十出頭的LV小姐,是銀行相當頭痛的「卡債族」。攤開她的消費紀錄,足跡踏遍各大百貨公司、精品店,雖然一個月的月薪僅有三、四萬元,但她下手的標的,全是一個三、四萬元的名牌包包、衣服、鞋子。
LV小姐在短短的二、三年間,從申辦A銀行一張額度十五萬元的信用卡開始,搭配臨時提高額度、申辦信用卡通信貸款,讓她積欠A銀行的卡債就達四十五萬元,之後再申辦B、C、D等銀行的信用卡及通信貸款,當A銀行的消費需要還款時,就用B銀行的預借現金還A銀行的卡債,挖東牆補西牆的結果,讓LV小姐僅就信用卡一項,總負債就達三百多萬元。
不過,讓銀行催收人員氣結的是,銀行業者與其討論還款方式,建議她出售名牌包包來還債,LV小姐竟然表示:「那是我排隊排了好久才買到的,怎麼能賣?」甚至要求銀行不能影響她的信用紀錄,不要逼她離職,「否則我一毛錢都還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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