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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幼兒施打疫苗致死案 衛生局長廖龍仁、公衛護士陳環珠 無罪

法官舉重明輕 建請衛署修法

〔記者謝介裕、游文玉/南投報導〕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幼兒施打疫苗致死疑案昨日審結,法官對南投縣衛生局長廖龍仁及竹山衛生所公共衛生護士陳環珠二人做出無罪判決,惟院方並未推翻檢方起訴之相關事證,僅是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對二人「法外施恩」,並建請衛生署應及早透過修法途徑,修正現行行政命令牴觸醫師法的疫苗施打現象,類似問題才可望避免重演。

檢方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提起上訴。

該案發生在九十一年七月間,未滿二歲的徐姓幼兒由父母帶到竹山衛生所社寮衛生室,公共衛生護士陳環珠先請幼兒母親填寫評估後,隨即施打日本腦炎、麻疹三合一等疫苗,該幼兒兩天後發燒、嘔吐,同年八月一日求診,五日死亡,檢方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對廖龍仁及陳環珠二人提起公訴,並求處有期徒刑十月,南投地方法院昨審結,因見解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判決書指出,醫師法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護士不得施行治療、開給處方箋或交付診斷書,接種疫苗屬醫療行為,仍適合醫師法相關規範,公共衛生護士陳環珠對幼童施打疫苗時並無醫師在場,而廖龍仁則是衛生主管機關首長,是二人被起訴的要因。

惟院方並未推翻檢方之事證,而是採從寬認定,因衛生署(七二)衛署醫字第四○五七七一號函釋,「學校保健員或衛生所之護士,依據衛生機關工作計畫或公函執行公共衛生預防接種工作如破傷風、日本腦炎等,可視同在醫師指導下或依據醫師處方執行醫療行為」。

廖龍仁、陳環珠非法律專業人士,難認其明知衛生署之命令牴觸法律而無效,其次,全國各學校、衛生所(室)也均依該函執行業務,顯然該行為是「全國普遍」現象,且已行之有年,又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加上法醫及台大醫學院鑑定結果也顯示,幼童死亡與施打疫苗之間無因果關係,遂對二人做出無罪判決。

昨獲知獲判無罪後,廖龍仁樂見司法還其清白,竹山衛生所主任潘泰銨等陳女同事,也替陳女感到欣慰。

喪子家長不滿 將提起上訴

喪子的徐姓家長則表達強烈不滿,指檢察官將該案起訴重點放在護士於醫師不在場時打針,而不是打錯藥劑,這對案情的偵辦根本有所偏離,質疑案件發生原因可能與護士打錯藥劑有關,才是造成其小孩死亡的真正主因,醫師在不在場根本不是重點,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一定會提起上訴。


衛署、護理公會 感謝公平判決

〔記者胡清暉、魏怡嘉/台北報導〕對於南投縣公共衛生護士昨天獲判無罪,衛生署第一時間發表聲明,感謝法官做出公平判決,並強調目前已積極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可以審議、完成立法,讓公衛護士可以安心施打疫苗。

至於先前傳出公衛護士在未完成修法前拒絕單獨施打疫苗,衛生署疾病管理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全國近七十萬幼兒與國小一年級學生,三至五月將陸續接種日本腦炎疫苗,各縣市衛生局、署立醫院已完成醫師的支援工作,目前接種疫苗的工作順利進行。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也表示欣慰指出,這是遲來的正義,陳姓護士這段時間所承受的壓力實非外人所能了解。衛生署若認為以行政命令授權公衛護士執行疫苗接種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應儘速檢討,尤其三月日本腦炎全面開始施打,勿再造成護理人員內心的恐懼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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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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