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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受理申請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失業勞工子女9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開始受理了,勞委會表示,自8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為4月7日,為期1個月。

勞委會指出,申請此學期就學補助的失業勞工資格應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而且符合非自願離職者,其需在95年3月7日以前,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6個月以上;申請者需在94年9月7日以前失業,至少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在95年3月7日以前仍未就業,93年家庭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勞委會表示,有關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採通信申請,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7樓,洽詢電話為(02)8590-2805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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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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