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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猥褻糾纏 少女復仇 揮刀砍色老頭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15歲的少女就讀國一時,遭大她50歲的鄰居老翁猥褻得逞,此後,老翁食髓知味,一再糾纏不放,少女不堪騷擾,主動約出這名「色伯伯」,當老翁故態復萌,又掏出LP並撫摸她時,少女要他轉身,隨即取出預藏的菜刀猛砍他的後腦1刀,再奔回家中告知父親,報警偵辦。
老翁被訴 反控殺人未遂
據了解,頭皮撕裂的老翁負傷就醫後,自知理虧,相當低調,並未追究,但猥褻少女案被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在今年1月間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苗栗地院日前開庭審理,老翁疑為減輕刑度,尋求家屬和解,同時還一度透過律師釋出不排除反控少女殺人未遂的訊息,似乎有意「以戰逼和」。
根據檢警調查,這起罕見的「少女屠狼記」,源起於92年5月、6月間,老翁見當時就讀國一的少女獨自在家,年幼可欺,竟帶色情光碟到少女的房間播放,並要她一起觀賞,然後自行掏出LP手淫,還強行撫摸少女的胸部及下體得逞才離去,但忘了把A片帶走。
食髓知味 多次電話騷擾
少女的父親事後得知此事,調閱家中監視錄影帶,連同老翁留下的色情光碟,帶去找老翁理論,老翁道歉認錯,少女的父親念在舊鄰情誼,未再計較。不料老翁食髓知味,多次又起淫念,意圖猥褻少女,都被拒絕而未得逞,但老翁仍糾纏不清,去年10月間並特別購買1支手機送給少女示好。
不堪其擾 相約空屋砍人
檢警查出,老翁多次打該支手機騷擾少女,去年10月14日上午7點多,又電約少女外出,令她不堪其擾,2天後晚上,老翁趁少女父親外出,更直接上門猛按電鈴,少女虛與委蛇後,與老翁相約外出到附近1處廢棄空屋見面,赴約時並預藏家中菜刀自衛,當老翁又掏出生殖器並撫摸她時,她要求他先轉過身一下,隨即取出菜刀,朝他後腦砍了1刀。
帶刀約狼 可能反遭傷害
社會局︰少女作法太危險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少女因為不堪鄰居老翁一再騷擾,因此持刀砍人,苗栗縣政府社會局社工課長郭貴蘭表示,就她所了解,這名少女帶刀是為了保護自己,並非復仇,而且是在防衛下砍傷對方,但她仍認為這樣做太危險,不值得鼓勵。
郭貴蘭說,有些人也許認為攜帶刀械赴約,遇到狀況時可以保護自己,但當時的情境會如何演變,其實無法掌握和預料,萬一無法立即脫身,離開現場時,所帶的刀械,反而可能成為對方用來傷害自己的工具。
建議求助老師、家長
郭貴蘭建議,遇到性騷擾、侵害時,應勇於向家長、老師反映或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求助,情況緊急時則立即打110向警方報案。
她說,113在全國各地都可以打,用手機也可打通,將會轉接到當地的縣市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就近提供援助。
勵馨基金會苗栗服務中心則表示,婦女不幸受暴時,應先就醫驗傷,保全證據,醫院社工人員會主動通報縣府社會局,提供各項協助。
砍狼頭一刀 恐涉殺人未遂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會長、執業律師張智宏指出,儘管少女持菜刀砍老翁的部位在頭部,頭部屬於脆弱、重要的人體器官,可能致人於死,因此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嫌,還有討論空間。
張智宏強調,殺人未遂與傷害罪,兩者刑度相差很大,但往往只在一線之間,必須視犯意而定,並根據雙方恩怨、行兇方式、所用凶器以及攻擊部位、有無表達要置對方於死地的意思等綜合研判。
張智宏說,頭部相當脆弱且是人體重要器官,人所共知,少女預藏的是菜刀,具殺傷力,砍的又是老翁頭部,縱然少女尚未成年,但應可預期持菜刀砍人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因此是有可能被認定為殺人未遂。更何況是少女主動邀約老翁,就算辯稱帶刀自衛或是因為遭到對方侵害才砍人,因此要以「正當防衛」辯解,相當牽強。
不過,少女只砍老翁一刀,如果動機只是要教訓對方,一時緊張或失手,未注意砍的部位,仍可能被認定沒有殺人犯意。他說,少女是在無奈下這樣做,就算真的吃上殺人未遂官司,應可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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