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癱女教官 判賠1320萬
〔記者李信宏、謝武雄、陳美年/桃園報導〕男子陳俊鴻90年9月騎車從後撞擊女教官周秀英,造成周女四肢永久癱瘓,她向桃園地院訴請損害賠償1700多萬元,地院昨天判決陳俊鴻必須賠償1320萬餘元,賠償金額之高相當罕見。此案仍可上訴。
被告陳俊鴻肇事時仍是學生,目前剛退伍,他向法官表示無力支付這筆鉅額賠償金;地院將調查陳的名下財產,依法假扣押並強制執行,如果賠償金額不足,陳的工作月薪須強制扣繳3分之1,同時核發債權憑證給周秀英,等到陳「有朝一日發財」時,再據以求償。
周女被迫提前退休
桃園地院調查,周秀英原是桃園縣某高職少校軍訓教官,90年9月30日晚間,在桃園縣平鎮市金陵路二段和環南路口附近,被陳俊鴻騎車從後撞擊,造成四肢癱瘓且機能永久喪失,大小便也失禁,被迫提前退休。
陳俊鴻事後被桃園地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周秀英求償1732萬元,包括1萬4000多元的醫藥費、650多萬元的僱用外勞看護費、900多萬元的喪失工作收入損失費,以及3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陳俊鴻主張,周秀英當時是「站在車道上」,地院調查後裁定陳俊鴻的肇事責任為6分之5,而周秀英也有6分之1的疏失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