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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治安 新婚警不准度蜜月

〔記者劉慶侯、張文川/台北報導〕拚治安,與結婚度蜜月何干?台北市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主管,今年初好不容易娶得美嬌娘,但度蜜月請假卻被以「再議;值內閣政局未定不穩,春安工作在即,轄內為治安重點,宜審慎斟酌。」等等軟性理由駁回,同仁獲悉後,都大嘆警察難為。

差點鬧家庭革命

不過,當事人昨天低調地說︰「不是外界傳說的假單被退回,是我自己沒有再遞婚假單。」但是14天婚假實際卻只休5天,蜜月泡湯,新婚妻子頗有微詞,差點鬧出成家後第一次家庭革命,倒是真的。

依規定,員警的婚假必須在婚後1個月休畢,逾期則視同放棄。而所長婚後,緊接著展開為期1個月的全國春安工作,之後還有台北燈節,新婚的所長幾番「審慎斟酌」後,未敢再遞送婚假單,眼睜睜看著假期從眼前飛走。

下屬調侃為國珍重

許多警官聽到這名所長吐苦水,也大呼不近情理,認為分局長「矯枉過正」;至於員警則是私下調侃主管:「請多為國珍重!」

這名2線2星的派出所所長,在過年前終於和相戀多年的女友結成連理,小兩口想出國度蜜月,原以為都已萬事OK,準備妥當,未料到居然困難重重。

據悉,這名所長隸屬的分局,雖非甲等重點分局,但因緊鄰博愛特區周圍,警衛勤務特別繁重,而這名所長管轄的區域,更是涵蓋多個重要機構、邸所。

假單註記審慎斟酌

據指出,所長今年1月底間婚後,接著就是打報告請休結婚長假,想帶新婚的老婆大人出國度蜜月,但是,請假單一遞出去請示分局長批核,沒想到送回來的答案居然是「再議」。

更讓他傻眼的是,分局長在假單上用鉛筆做的註記,大意是認為「宜審慎斟酌」,等於要求主管「犧牲奉獻」,要更為加強治安勤務工作。

在此情況下,這名所長看著長官「大義凜然」的批示,也不敢據理力爭,也只好決定愧對夫人,眼睜睜看著蜜月請休假過期,哀聲嘆氣地一同和同仁共體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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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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