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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加考公民

■江志揚

二○○五年歲末,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但依據非官方調查顯示,有接近八成的學生家長支持學校適度體罰制度應繼續存在。

為何其他國家嚴格禁止體罰能夠落實,在國內就做不到呢?我們不曾聽說有大學教授對學生體罰,為什麼中小學教師需要對國中小學生施行體罰?難道大學教授就不要求教學成效嗎?國中小學生與大學生年齡上、心智上雖有明顯差異,行為表現方面截然不同,但是就教學來看,身為教師一旦進入教學現場,對於班級經營和教學效能在施教者心中都有一定的要求標準,如果教師們同意學生本身有個別差異和多元才能,如果學生懂得欣賞他人、並且尊重他人,上課氣氛就能愉快。

隨著民主意識高漲,教育改革落實,教育部重申學生擁有服裝儀容自主權,中學生要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老師也要放手讓學生有自我成長的機會,但是在教學現場所見,由於教師不能以身作則,知法犯法(教師不遵守零體罰的規定),學生也就找到不尊重他人的藉口,濫用管教權動手打學生的教師應該自我反省,教育部長主張升大學加考公民有其必要,或許教師甄試也應該加考公民。

(作者為彰化縣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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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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