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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女人憲改大樂透

人權立國 女人不缺席

■尤美女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書,以人權為核心,自應隨著人權發展而配合修正。婦女人權做為人權的一部分,亦是憲法的核心。

一九七五年聯合國召開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五年為「聯合國婦女十年」、一九七九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作為婦女人權憲章,要求各國依此公約落實男女平等,至一九九五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時,發現法律、政策改變了,婦女在生活狀況與資源獲取方面改善,但距兩性平權的目標仍遙遠。舊問題以新面貌重現,如人口販賣由早期賣女兒到賣別人的女兒(雛妓);現在賣別國的女兒(外籍配偶),其領域也由家裡到山地到外國,所以根本問題在於社會整體結構面。

以前將婦女問題個別化,認為是婦女本身未自立自強,只要加強婦女的教育、培養自信即可解決問題,因此製造了許多「E型女性」(獨立自主、公私兼顧、一根蠟燭兩頭燒的婦女),累壞了女性,亦出現了「頂克族」(高薪、不生子)的現象。

現在我們理解到是社會結構資源分配、機會與自我決策方面的不平等,塑造了男女間的不平等,阻礙人類對平等、和平、發展的追求。只有透過社會制度,將性別平等的追求從邊陲換到中心,且將性別平等的合法性作為一種基本價值,反映在發展的抉擇與制度的執行上,才能打造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

因此聯合國正式確認「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政策行動綱領,要求各國政府中央設置一級專責單位,全盤的以性別觀點檢視各種政策是否隱藏著性別不平等。也藉由政府各層級性別統計資料建立、分析結果來調整性別預算、資源分配,並於國家政策制定公布執行前及執行後作性別影響評估,以明瞭對不同性別的衝擊。

台灣於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與國際人權公約及理念脫軌,為使台灣回復人權立國的正軌,使大家從日常生活中去瞭解性別人權,民間婦女團體乃聯合發起「快樂女人憲改大樂透」活動,希望大家藉由輕鬆答題,嚴肅思索憲法議題,將人權、法治觀念得以深植人心!(作者為律師、廿一世紀憲改聯盟榮譽顧問、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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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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