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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藥物廣告 最重罰2500萬

〔記者胡清暉、楊雅民、彭顯鈞/綜合報導〕藥物廣告違規情況嚴重,誤導民眾用藥行為,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藥事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祭出重罰。

在不實廣告的部分,非藥物宣稱有療效,最高可罰2500萬元;健康食品的廣告若涉及療效,業者最高可罰200萬元。

刊播媒體可連續罰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同時增列對廣告內容或刊播方式,有危害民眾健康或重大危害之虞者,可要求立即停止刊播,仍繼續刊播違法廣告,處30萬元至2500萬元,並應連續罰,直到停止刊播為止。

委員會也決議,此案不須交付朝野協商,直接交付院會處理。

此外,對於多位立委質疑含有酒精的「維士比」、「保力達B」不宜宣稱具有「保肝」功效,衛生署強調,會儘速要求業者修改廣告內容。

衛生署藥政處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處長廖繼洲表示,「維士比」、「保力達B」是含有4至8%酒精濃度的口服液劑,屬於指示藥品,每人每次僅可服用30至40cc,每天建議不超過3次,但在廣告強力放送下,易誤導民眾過度服用,更可能傷肝。

三洋維士比和保力達公司表示,尚不清楚藥事法修正草案規範的程度,了解後再決定廣告內容和產品標示的用字如何修改、調整,一切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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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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