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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催收不是原罪

■林彥

拜讀「禁止銀行委外討債」文章,也僅能借用作者文中所稱「無奈」二字,來形容金融催收產業的委屈!個人才疏學淺,僅就卡債問題提出一二供社會大眾公評:

第一、銀行委外催收在卡奴(卡債主)事件會被媒體提及,並非業者真正犯了什麼錯事,而是基於有卡債主自殺,媒體及政治人物為將自殺原因作習慣性推演,即卡債受催討,催討由討債公司為之,討債公司為黑道等模式。至於該積欠款項到底是因購買何商品或作何投資失利,媒體及政治人物均避而不談,歸責對象一律是借款之銀行及討債之業者。仔細觀察自殺新聞,並無任何涉及委外催收公司之不當行為,將委外催收公司捲入,我等其實也成被害人不是嗎?

第二、即現在消費者對於客訴之申訴管道極為暢通,有金融局及內政部之申訴電話隨時撥打,單一業者若犯錯誤,主管機關或客戶銀行如何嚴厲懲處,我等均無意見,但在面臨媒體價值判斷已失焦之情況下(不思卡債主本身之責任而一味猛打銀行、政府),單將我等全體作為代罪羔羊而對銀行委外催收作全面性之緊縮或禁止,卡債主就得以重見天日嗎?若沒有加強全民理財教育或理債觀念,恐將倒金融改革之車,並無法真正解決先消費後不付款之嚴重問題,不是嗎?

第三、本產業有政府對委外催收嚴加規範輔導,也成立催收人員證照制度,今若貿然停止委外,恐有政令搖擺不定之議,所有從業員工受法律保障的工作權,一夕之間被消滅,難道要上演另一波自立救濟才能更受重視嗎?

總之,關心社會問題,大家均應感同身受,但是被扣帽污衊,說成卡債問題的原罪,實在欠缺公允!

(作者為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對外關係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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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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