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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
■ 故宮博物院
關於自由時報三月二日藝文版刊載本院總工程費用由七億元追加為十億元一事,本院敬答覆如下:
一、工程價款原為七億三千五百八十萬元,嗣後配合工程施作需要,陸續調整部分工程項目,費用雖有增加,但仍在九千萬元額度內,並無總工程費用由七億元追加為十億元的情形。
二、其次根據本院既有之工程進度規劃及委外工程相關契約,均載明完工日期為九十五年七月十日,本次正式對外宣布延長完工期限係屬首度延長,並無一再延宕完工情形。
三、至於本院配合展覽需要,逐步更新展示櫃所需之費用約為一億一千萬元左右,因屬常態性工作,自始即未納入本院正館動線規劃工程之施工項目內,係屬獨立之標案,將其費用與本院正館動線工程款項一併計算,係誤解所致。
四、關於是否存有行政疏失?在本院正館動線工程完工後,本院會配合工程監督主管機關共同檢討,一定會給各界最清楚、最明確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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