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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找援人 高中生險被關

〔記者胡守得、鄭學庸/台北報導〕台北市1所明星高中男學生,好奇「想看看」援交妹長相,上網求援被抓,結果依現行法律《救援雛妓條款》被強行安置1個月,形同「坐牢1個月」,不僅平白斷送課業與生活,且一旦事件曝光可能「身敗名裂」,士林地方法院1名法官十分憂心,全力蒐羅有利當事人事證,一舉做出過去前所未見的駁回裁定。

施行11年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保護被迫賣淫雛妓,對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的未成年人,到案後送評估3天,再聲請緊急安置收容2週至1個月;由於為強制性規定,幾乎所有查獲個案,都要送安置。

但時至今日,「真正的受迫雛妓」難得聽聞,當年這個《救援雛妓條款》,反成為一堆好奇寶寶上網鬧出援交惡作劇行為的「受難條款」;法界指出,尤其一些少不更事的男學生,其實只是好奇、好玩,並不是真正要援交,可是一旦上網「找援」被抓,後果很嚴重。

前述這位名校高一男學生,就是因為好奇「援交妹到底長什麼樣?」,上網求援,被警釣獲,除移辦外,並轉送緊急收容中心評估3天,再向士林地院家事法庭聲請安置1個月。

各法院對這類案件,泰半裁准安置,但本案家事法官發覺,當事人家庭、就學情況全都正常,將他「關」1個月,等於毀了他的一切,決心幫他想辦法。還好本案當事人有1名同學,「全程見證」男學生只是好玩,確無援交之意,以本案「顯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理由,一反常態駁回聲請。

法官表示,裁定安置的未成年人,以男學生居多,仔細分析,純因為好奇涉案者近9成,實際從事性交易少之又少,還好本案有同學證明,否則這名高中生恐怕也難逃「關1個月」的命運。


救雛妓條款 法界籲刪修

記者胡守得/特稿

對上網援交的未成年者,現行法「先關再說」的安置規定,逐漸不合時宜,不少法界人士建議應速修廢相關規定,讓未成年性交易案件回歸少年法庭處理,對於廣大少年男女才是真保護。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未成年只要上網刊登援交訊息,就得接受行政和刑事2種處分,行政就是著手安置,刑事則為移送法辦,有法界人士認為此舉形同一條牛剝兩次皮。

法界表示,未成年性交易的問題,如今由行政權先行強行介入,不僅不適當,也逾越了少年法庭的功能。

法界認為,目前專門處理未成年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其實已經夠用,且規定有專業法官對少年行為,依實際狀況做適當的裁處,相信會比行政機關強行安置等作法更周延,故應修法刪修《救援雛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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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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