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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地方首長領取退職金於法有據 內政部怒斥媒體不實報導

〔記者黃忠榮、邱燕玲/台北報導〕內政部昨天怒斥媒體不實報導,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卸任地方首長領取退職金是於法有據,並無偷跑、自肥情事。新聞局長鄭文燦也表示,蘇揆指示一切依法處理,該領則領、該退則退。

李逸洋表示,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鄉鎮市長退職應發給退職金,並應以法律定之,但新法仍在立法院審議中,尚未完成立法,因此,地方首長的退職金仍應以舊的法規辦理,亦即按縣市暨鄉鎮市長退職金給與辦法處理。

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強調,卸任地方首長領取退職金是依法行政,某平面媒體刊載「兩百零三位首長偷跑,自肥領取七千兩百二十一萬退職金」,這是不實報導,未盡新聞專業與查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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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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