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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銷日藥小心

■ 杜宇

為了加強對進口農產品管控,日本繼實施農林規格(JAS)法修正案後,即將於今年五月底實施農用化學物正面表列制度,將所有進口食品(包括農產品)中所使用的農藥、動物用藥品及飼料添加物殘留量列入嚴格的技術標準監控之下。所監測項目、頻度及標準均較過去嚴格,勢必對台灣農漁產品輸日造成衝擊。

依據官方統計,二○○四年台灣出口到日本的農產品近十四億美元。猶記去年國內為農產品輸往中國爭議不休之際,政府還再三強調日本市場對台灣農產品的重要性,因此對於日本此一新的管理措施,實不應掉以輕心。

該法案將食品中農用化學物管理,從過去的負面表列轉為積極的「正面表列」,禁止含有未制定臨時最大殘留限量且含量超過統一限量標準的農產品在日本市場流通。共有五一三九二條規定,涵蓋日本國內、美國、歐盟、加拿大及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共針對七九九種農藥、動物用醫藥品及飼料添加物,影響深遠。

該項制度主要特色有三:(一)參考國內外法規,全面規範農用化學品的臨時最大殘留限值。對於目前食品中尚未設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用化學品先行制定臨時最大殘留限值。(二)對於未制定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用化學物一律適用統一限值,標準訂為0.01ppm,與歐盟、德國相同,較美國、紐西蘭嚴格。(三)列出豁免物質,即在一定殘留量標準下不會對人體造成不利影響者,包括蝦青素、碳酸氫鈉等共六十七種。

面對此一新的規範,同樣以日本為主要貿易對象的中國已成立專責機構,同時通知相關企業就個別產業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並提出因應對策,俾積極向日方交涉。

台灣既宣示農產品行銷將以日本為重點地區,理應正視此一問題,儘速成立研究小組,以翔實的資料透過雙邊或多邊協商機制積極與日方交涉,為業界及農民爭取最佳利益。相關部門也有必要重新檢討修正國內現行的農(漁)產品衛生安全管理機制與規定,以期能順利與國際相關管理規範接軌。否則一旦外銷農漁產品被阻絕於日本市場之外,再多的補助也挽回不了失去的民心。(作者為台大農經博士、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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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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