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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 友善列印
自由談 鏗 鏘 集

權力殺人!

胡文輝

檢警調查南迴鐵路搞「軌」翻車案,被疑涉及的李雙全自殺明志,引發各界批判。誰「殺」了李雙全?有人說「檢方殺人」,有人說「媒體殺人」,或「檢警媒殺人」,其實應是權力殺人!

檢警的司法調查權是政府三權之一,媒體號稱「第四權」,在當今社會制度的權力場域,各擁有一片天,當制度出軌、權力濫用,就會造成權力殺人,這應是背後的真相。

檢察官依法有權調查,但必須守住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等分際,實務上雖很難百分百遵行,但是,只有「懷疑」及「巧合」,尚未掌握「證據」,就放言指涉,在李雙全自殺後,還公布炒股賠錢「證據」,做為犯案「動機」佐證,卻錯算數字,大擺烏龍,錯上加錯。

即使,未來掌握充分證據,認定當初的懷疑沒錯,也不能反證現在的行為是對,程序的不義,不只炒股的烏龍而已,而是制度出軌、權力濫用,造成一場悲劇!

媒體同樣犯了制度出軌、權力濫用的錯誤,以「謀財害命」等聳動標題的媒體,固該罪加一等,但多數媒體也是五十步、一百步之差,都應反省思過,而不是龜笑鱉沒尾!

在台灣,不少人藉媒體權力機器,如螃蟹橫行,毫無證據就「公審定罪」,搞政治鬥爭卻聲稱除弊,對小人物更習慣性的輾壓,擺烏龍也不認錯,假借正義行不義,也是權力殺人。

哲學大師羅爾斯提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探討「一個正義且正當的社會,如何合理對待個人?」在檢警殺人、媒體殺人事件中,政府三權及第四權媒體,都必須嚴肅面對如何合理對待個人的課題。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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