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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應採及格制

■ 劉太山

教育部請大考中心研擬加考公民與社會,社會反應普遍支持,認為將可導正學校對公民與社會教育的重視。但筆者建議,公民與社會一科成績不可併入總分計算,應採及格制(分數達到一定標準始可錄取),這樣才能兼顧考試的公平性,以及試取專才的目的。

因為公民與社會的知識,屬於通識教育的層面,與目前國內各大學專才專業教育取向無關。何況多年前的三民主義成績併入總分,因範圍小,比重高,考生花費太多時間死背熟讀,相對減少了其他學科的學習時間,以致未能符合考試取才的目的。就像工程師需要數理基礎很好,而不是公民與社會很精一樣的道理。所以把公民與社會視同「操行」成績,採取及格制,比較不會因為考試過度引導教學造成反效果,希望主管機關重視。 (作者為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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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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