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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 友善列印
【社論集錦】

「積極管理」經貿政策執行進度不容拖沓延宕

陳水扁總統在元旦宣示兩岸經貿改採「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後,行政院終於通過配套措施,全面從嚴管理兩岸經貿、投資、人員往來,並對赴中國投資的一定金額以上重大案件新增「政策面審查」機制,由政府部會首長直接與企業負責人面談,而業者必須提出「在台相對投資、企業財務計畫、技術移轉、輸出設備」等多項具體承諾,並簽署同意政府赴中國實地查核承諾書,投資案件才會交經濟部投審會討論。

在經發會達成「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共識,為台商投資中國大開方便之門,造成台灣經濟受到重創的惡果後,陳總統在第二任期內終於改弦易轍,於今年元旦祝詞中宣示將以「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取代「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此一政策方向正確,符合台灣利益,國人莫不樂觀其成,然而,在陳總統宣示後,原任閣揆仍堅持不切實際的「和解共生」理念,顯然並不認同「積極管理」政策,未能迅速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使得此一重大的政策改變,無法有效落實。及至閣揆更迭,相關配套措施終於出爐,雖然有所延宕,但總算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仍令人感到欣慰。

吾人一再闡述,對兩岸經貿進行「積極管理」,無關「開放」或「緊縮」,而是建立一種風險控管的機制,避免台商投資中國對台灣造成傷害。因此,「積極管理」的配套措施,具有總量管制的概念,例如限定二千萬美元以上或涉及敏感科技,將被視為重大投資案,必須通過「政策面審查」,以免台灣的對外投資過度集中於中國,而承擔經濟與政治的雙重風險,並導致國內投資不振。依據美國國會的報告,台灣對中國投資總金額累計達二千八百億美元,是中國接受外國直接投資金額的一半。而我國的國內投資低迷,今年投資率預估只有十九.五%,遠不及南韓的卅%、日本的廿三%,但今年一、二月經濟部投審會核准的對中國投資金額卻較去年同期增加卅一.八八%。由此可見,對台商重大中國投資案採取政策面審查,要求業者提出在台相對投資等承諾,同時政府亦應提出具體措施,提供必要獎勵,並改善投資環境,方可有效防止經濟向中國傾斜。

另外,在接待中國人士來台觀光、查緝偷渡犯、查緝農業品走私、管理農業科技,以及控管台商資金流動等,皆有具體管理辦法,因此整體而言,此一配套措施雖仍無法讓人滿意,大抵尚可接受。不過,在執行方面,新增或應加強的執行事項,相關部會卻表示在六月三十日前才能完成,涉及修法的部分更必須到年底前方可執行或規劃完成,如此的執行進度與效率,顯然不符合外界的期待。其實,台灣的資金流向中國,就像水庫出現大窟窿,若不及時填補裂縫,恐怕會有崩決之虞。這種危機有如命在旦夕,不容絲毫拖延,如果在元旦提出的「積極管理」政策宣示,必須到了年底才能真正落實,或許為時已晚,對台灣經濟造成的傷害也將難以彌補。

令人憂心的是,陳總統在前面六年任期中,因為誤信經發會的「積極開放」共識為拯救台灣經濟的萬靈丹,已經走了一段錯誤的道路,如今任期僅剩兩年,時間真的不多了,即便二年時間都投入「積極管理」,仍嫌不夠,哪堪再虛擲一年呢?總之,「積極管理」雖然苦口,卻是一帖挽救台灣經濟的良藥,政府必須劍及履及,趕緊服用,才能使奄奄一息的台灣經濟再現生機,否則陳總統的元旦宣示恐將成為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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