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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陳木在暫仍是開發金董事長

〔記者歐祥義、鄭琪芳/台北報導〕經濟部商業司指出,依據公司法與民法的精神,陳木在提出請辭開發金控董事長書面辭呈時,就已發生效力,依法理陳木在已不能執行董事長職權,財政部國庫署卻稱,因為作業程序尚未完成,陳木在目前還是開發金控董事長。

商業司指出,陳木在是中國商銀法人代表,在民法而言,法人代表屬委任契約,只要單方有意思表示,甚至不需委派人同意,辭職就已生效。

據指出,法人代表辭職認定相當寬鬆,通常只要當事人口頭提出就算有效,更何況陳木在有提出書面辭呈。

財政部國庫署長劉燈城昨天表示,行政院雖然已經批准開發金控董事長陳木在的辭呈,但解任程序尚未完成,必須要等到陳木在所代表的法人機構中國國際商銀發文給開發金,要求解任陳木在的公股董事職位,解任程序才算完成,目前陳木在還是開發金董事長。

財政部本週一晚上緊急宣布更換開發金董事長,改由原中國商銀董事長林宗勇接任,不過,劉燈城表示,截至目前為止,財政部僅發文給兆豐金控,至於兆豐金旗下的中國商銀,則尚未發文開發金,要求解任陳木在公股董事職位,加上陳木在未直接向開發金董事會提出辭呈,因此解任程序尚未完成,財政部希望與開發金協調好董事會召開日期之後,再由中國商銀發文給開發金,完成解任程序。

經濟部官員解釋,依法理陳木在目前已喪失中國商銀法人代表身分,當然也就不具開發金控董事長資格,財政部要作其他解 釋,只要其他董事或股東沒有意見,商業司不會主動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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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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