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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串供 污8千判3年8月
〔記者胡守得、林秀姿/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區福華里里長游清發,以里民為人頭,詐領北投焚化廠回饋金8000元,偵審中並脅迫證人做不實陳述欲脫罪,昨由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
游清發喊冤 決上訴
游清發昨天則說,當年每個工人都有領工資,也有人證,法庭上工人也這麼說,但法院卻判「串供」,「這種判決太冤枉,一定會再上訴。」
台北市政府為回饋位於北投焚化廠周邊的士林、北投區民眾,訂定焚化廠每處理1公噸垃圾,應提列回饋地方經費200元,經費則由行政區長、鄰里長等人共組經費管理委員會審核。
判決表示,自87年起擔任福華里長的63歲被告游清發,利用里長負責向經費管委會提報經費需求,並身兼審查委員、實際動支使用者機會,於91年4月間,偽造一名巡守隊員領取回饋金,詐領8000元,案經台北市調處循線查獲,被告於偵查中,威逼當事人替其脫罪,檢方起訴時特別求處重刑10年。
判決指出,被告遭檢調查獲的詐領金額僅8000元,依法必須減輕其刑,但審酌被告犯後非但狡辯犯行,並且威逼利誘證人於偵審中做不實陳述,經當庭交互詰問拆穿,顯現惡性嚴重,審結後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其刑責,並追繳貪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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