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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委員自律規範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天討論通過「委員行為自律規範」,包括退出政黨活動、踐行利益迴避,以建立NCC超然獨立、公正專業的形象。
NCC委員行為自律規範在內容首項表明,委員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不得擔任任何政黨或相關團體之專任或兼任職務。委員自任職時起,應停止其他專職工作,並辭去通訊傳播事業或相關團體、基金會的任何專任或兼任職務。
規範並要求委員自任職時起,持有通訊傳播事業股票或有價證券者,除依法令申報外,應儘速結清轉讓或交付信託;委員不得接受任何政黨、通訊傳播事業或其相關人員團體邀宴、招待、酬勞及饋贈等。
為建立透明防線,自律規範明定,與政黨、通訊傳播事業或相關團體的人員會晤時,應由委員會指派專人記錄,並通知政風單位;委員就審理的議案,有利害關係而應行迴避者,應向委員會議主動揭露相關資訊,且不得對特定政黨、通訊傳播事業及其相關人員透露個案處理情形,以維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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