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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公職併計 擬採不追溯最寬鬆方案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考試院聯席審查會昨天討論「黨職併公職」處理原則,結論採銓敘部主張「停止適用」的方案,社團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現仍在職者,日後退休不得再併計,以往退休處分不撤銷,也就是不追回溢領的退休金,這是所有方案中最寬鬆的,全案將進一步提報院會審議。
現仍在職者 退休時不得併計
此外,審查會在討論時也區隔,若有已申辦者當初是以不正當方法,如偽造黨職資歷,填報不實資料,使行政機關誤將黨職併入公職而已退休者,經查屬實後,應以個案方式追討五年內不當所得的退休金。
公務人員具社團人員(黨工等)年資的人數究竟有多少?銓敘部還在全面清查,計需清查檔存七十三萬餘筆資料,截至二月底止,已清查二十一萬餘筆,在已退休者中,已知具有社團人員年資併計退休者有二三八人,現職人員中,則有三十三人具社團人員年資。
社團年資併計公務員退休年資,起於考試院六十年十二月七日發布的「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採計要點」,七十六年十二月三日雖經廢止,但七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銓敘部又翻案成功。
去年底三合一選舉,有公職候選人被指不但享受「黨職併公職」,還涉嫌填報不實資料,當時行政院秘書長函請檢討「黨職併公職」年資案,民進黨團也提出檢舉,均要求對相關規定再行檢討,全案經考試院院會裁定交付審查。
過去年資合併採認 屠宰管理員也納入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黨職併公職」究竟有多離譜?經銓敘部整理,發現過去五十多年來比照採認併計公務員退休年資的人員,可謂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甚至連「屠宰管理員」也都算在內!
銓敘部整理,過去被認定可採計退休年資者,包括民國三十七年以後陸續辦理退休人員,有些在日據時期的年資,如日據時代台灣省籍公務人員、公醫、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雇員,都被認定資歷可以併計。日據時期在農業會、水產會、水利組合等公益社團年資,也可採計至三十四年十月止。
另外,過去若干配合國家政策,像是在發展農業下,曾任屠宰管理員者,在改調機關編制內人員後,原有屠宰管理員年資,當時也可依銓敘部頒定的臨時人員年資採計規定辦理;台灣省養豬科學研究所的年資,在七十二年也獲政府同意可以併入公務員退休年資。
還有像是援外人員年資,如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秘書處職員,在七十年間也被認定可採計公職退休年資。
銓敘部彙整,在過去被認定可採計公職退休年資的臨時人員,還包括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臨時造單員、送單員、催徵員年資等,當時銓敘部都同意以稅捐稽徵處核實出具的任職年資證明辦理併計退休,甚至部分約聘僱人員也都被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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