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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行銷保險 可要求錄音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發布「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即日起生效,規範的重點包括招攬對象必須年滿20歲、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及招攬過程全程錄音保存等,金管會也呼籲,民眾若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可要求錄音存檔,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表示,目前保險行銷通路多元,除了傳統的業務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外,金管會已開放網路投保、電視行銷等,為了避免電話行銷人員不當招攬衍生爭議,金管會訂立「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規範的重點包括招攬對象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年滿20歲,並以電話行銷中心外撥電話的對象為限;招攬過程應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並保存,要保人得向所投保之保險業要求提供錄音備份等。

林忠政提醒,民眾如果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行銷,應該要求錄音,並且要對方給備份,以免發生有不當行銷行為或是不當解釋保約,之後出現糾紛時,業務人員又一口否認,若沒有錄音就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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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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