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版焦點 自由廣場
對本文章發言友善列印

翻案的法律規定

■ 莊柏林

陳義雄家屬由律師蘇盈貴攜同,三月十二日舉行記者招待會,指陳義雄係被栽贓陷害,統派媒體鼓勵啟動二屆真調會再行運作。

不論侯友宜如何反駁,可能雙方均未注意到本案業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非有(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一款證據偽造變造,第二款鑑定偽造,第四款他案判決變更,第五款承辦檢察官因本案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等情形,始可推翻。

就陳義雄家屬及蘇盈貴所提出各種內容,均未注意上開法律規定,空洞的泛泛之詞,可說狗吠火車,要重新啟動真調會,徒然浪費國家資源,製造社會不安。 (作者為律師)

▲TOP 
2006年3月14日星期二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滴血的GDP
《林保華專欄》中共何時防獨而不促統?
網路文字獄 違憲!
紅綠將短兵相接
家屬也要上救護車
蚊物館? 語言暴力!
翻案的法律規定
張亞中與張曦光
四十多年前那個美國人
立委,我教你數學
舊書的新生命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