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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 當然用西元標示
■ 徐清茂
自由廣場三月六日刊出「我是『民國』受害人」,筆者感同身受。
我的工作是導遊,專門接待前來台灣觀光的日本人。前不久,有幾位客人拿出幾瓶在知名連鎖超商買的罐裝飲料,氣憤地指給我看,說「都已經過期十年了,還陳列在架上販賣,實在太過份了!」
我接過來一看,可不是嗎?標示上寫的是:「有效期限96、6、30」。客人所瞭解的是他們所熟悉的1996、6、30的西元年份。難怪他們那麼生氣。他們一度還以為在台灣,甚至有名的超市,都沒有商業道德。眼見事態嚴重,趕忙解釋。並在就近的商店拿其他商品加以說明,才讓客人釋疑。
西元標示或是民國標示,政客在看當然會有意識形態的問題;但是企業商家恐怕沒有什麼好爭論的,當然是用西元紀年才不至於因為誤會造成損失,才能與國際接軌吧! (作者為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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