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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未修正 增設職業軍官淘汰機制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陸海空軍懲罰法已近四十年未修正,行政院此次大幅修法,主要在使軍人懲罰司法化,且得享有減輕、豁免、救濟等權利;對於表現不佳的職業軍士官,修法後也增設淘汰機制,被處撤職者即予停役,也就是身分會變回一般平民,最快要等一年後符合規定,才能回役復職。
此次修法並修正部分不符社會現況的規定,如先前就有軍官兼差為韓國明星裴勇俊配音而引發爭議,因此草案明定軍人不得兼職、兼差;另軍人向地下錢莊借貸問題也日益嚴重,去年還爆發地下錢莊組織滲入部隊的弊端,草案也明定軍人不得向地下錢莊借貸;另對利用職務向部屬借貸、違反行政中立、無照駕駛、非關權責的不當請託關說及人事薦舉、涉足不正當場所等,也都明定須予懲罰。
軍人的人權過去向來被視為軍隊統帥權的一環,此次修法突破軍人是特別權利關係的理論,讓軍人也成為人權的主體,明定懲罰須符合比例原則,若遇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等特殊狀況,還可減輕或不罰,並嚴禁對同一違失行為重複處罰,若超過「追訴時效」也不能再處分。
草案另規定,一年內記滿三大過者予以撤職,撤職者並處以停役,未滿一年不得回役復職;降級也從目前只降一級、期限三個月,提高為最高可降二級,期限也延長為一年,且軍人定期晉級的時間還要扣除降級期間;另士官兵「罰勤」處分由以日計算改為以次計算,罰勤後所剩休假時間仍得休假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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