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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驗人 避免所託非人

記者陳品竹/專題報導

台灣房仲業的交易透明度雖然已大幅改善,但如果購屋者是「菜鳥」,碰到心術不正的房仲「老鳥」,「菜鳥」怎麼被「坑殺」都不知道,因此杜絕房仲糾紛,一定要從一開始就找到「對」的房仲業者替您服務,可以減少日後糾紛的發生。

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陳永欽指出,房仲糾紛層出不窮,如過戶前交付資金的風險、瑕疵屋、凶宅、一屋兩賣…等,與其擔心日後這些問題會不會發生,消費者不如從一開始就勤打聽房仲業者的信譽,否則也要「以照驗人」,降低風險。

所謂「以照驗人」,包括這家公司是否加入公會,在台中市消費者可以打電話到市府地政局的地權課查問,是否有繳交營業保證金25萬元給房仲公會的全國聯合會,日後你與店家發生糾紛對簿公堂獲得判決勝訴時,房仲公會會用營業保證基金賠償給你。

陳永欽表示,「以照驗人」後,買方一定要向房仲業者要求拿房子的「身家說明書」,其中一項是不動產標的物的現況說明,包括是否為凶宅、樓層、格局、房間數…等,另1項是產權的說明,包括坪數、公設、貸款情形等。而且這兩樣說明書都要原屋主簽明才算數,契約書一定要帶回家裡仔細審閱,避免誤簽致權利受損。

而買賣最好採銀行履約保證,且在撥款前,一定要徹底檢查屋況,發現屋況有瑕疵,隨時可通知銀行暫緩撥款,直到瑕疵改善到滿意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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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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