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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說一句話 證人變被告

用手機贓物 禍從口出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台中縣豐原警分局日前調查1起搶案時,依手機內碼查到吳姓女子使用被搶的手機,昨日以證人身分請吳女協助調查,吳女向警方表明「1000元可以換這麼好的手機,真是賺到了」,被警方認為吳女在主觀上已有貪便宜而收購贓物的動機,因此將吳女從證人變成贓物罪被告,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林姓女子數月前於豐原市內,被男歹徒搶走皮包,內有市價8000餘元手機、現金與提款卡,林女並提供手機內碼供員警偵查,員警查到住在新竹市的吳姓女子,曾於今年元月間,多次把自己的門號卡插入這支手機內打電話。

豐原警分局上週到新竹市訪查吳姓女子,吳女卻以「我就是不相信警察」為由拒絕說明,員警只好以證人身分傳喚她到案。

不交代來源 法辦無所謂

吳女昨天應訊時仍不願意交代手機來源,僅表示她與丈夫於新竹市內擺設彈珠台,某位身分不詳的客人將這支新款手機以1000元折價給她,她還向警方強調「1000元可以換這麼好的手機,真是賺到了」,不過手機已於日前摔壞丟棄。

員警即依吳女這句話,將她從強盜案證人的身分改列贓物罪被告,吳女則淡淡表示「不過是贓物罪嘛!」

吳姓女子因講「賺到了」一句話而被法辦,律師認為吳女的EQ頗低,且吳女明顯購買價格低到不合理的手機,警方函送的理由充分,檢察官也可能會起訴吳女,但吳女被判刑的可能性卻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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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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