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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南縣副議長 陳宗興涉賄收押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南檢偵辦台南縣正副議長賄選案昨日有重大突破,檢方在取得一名秘密證人的關鍵證詞後,昨天下午再度將甫獲交保的台南縣副議長參選人、縣議員陳宗興拘提到案並進行測謊,晚上移送院方複訊後被裁定收押禁見,這也是本次地方正副議長選舉以來首位被收押的參選人。

被拘提到案的台南縣議員陳宗興,這次與議長吳健保搭配參選正副議長,並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前天他與其他八名議員才被檢調單位大舉搜索、偵訊,並以五十萬元交保,但不到十二小時,昨天下午又被檢方鎖定並拘提到案。

根據調查,檢調單位除了前天約談到案的十名當事人外,另有一名尚未曝光的秘密證人,檢方於昨天取得該秘密證人的關鍵證詞,整個賄選案指向有意問鼎副議長的陳宗興,因此檢方以發現新事證為由,昨天清晨六點半再度率領黑金組人員前往台南縣佳里鎮陳宗興的住處拘提陳,結果陳前天深夜交保後徹夜未歸,檢警人員一直埋伏到下午一時左右,才將自外面返家的陳宗興拘提到案,檢警突如其來的動作,讓陳驚訝不已。

檢調單位調查,陳宗興於去年十二月三日縣議員選舉前,涉嫌採前金後謝的方式進行買票,選前先給卅萬元,當選後再給六十萬元,一共買了廿二票。檢方並掌握了相關帳冊及事證,但陳宗興否認有賄選情事,他為了表示清白,昨天一改先前拒絕的態度,同意接受檢方的測謊。


正副議長賄選 刑責提高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全國二十三縣市新任縣市議員今天宣誓就職並舉行正副議長改選,內政部及法務部都呼籲杜絕賄選,同時強調正副議長選舉適用新修正的選罷法,觸法最重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選罷法修正前,正副議長賄選刑責是由刑法規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去年修法後改適用選罷法,大幅提高刑責。

內政部民政司指出,依地制法規定,縣市議會正副議長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互選,所謂按無記名投票的精神,就是不可以有「亮票」的行為。

至於投票是否有禁帶手機以防自拍選票等防弊規定?民政司表示,這部分沒有詳細規定,但若有弊端發生,檢調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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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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