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論
2006年6月8日星期四 友善列印
【社論集錦】

媒體不應私設法庭製造社會動盪

台開內線交易案所引發的政治效應,正在迅速擴大,藍營政客見獵心喜,一路追殺到底,企圖藉此逼迫陳總統辭職下台。藍營的政治立場一貫向中國傾斜,其大中國與大一統的意識形態更與中國若合符節,如出一轍,經常隔海呼應,因此藍營在所謂醜聞弊案上大肆渲染,任意羅織,意圖推倒本土政權,並不令人訝異。然而,在近日的風暴中,最令人憂心者,非媒體之種種離譜亂象莫屬。特定媒體在此一事件中罔顧社會公器的責任與分際,興風作浪,推波助瀾,助長了政局的動盪不安,此種唯恐天下不亂的作法,令人不敢苟同。

總統女婿涉及內線交易,檢調已展開積極調查,而從趙建銘遭到收押禁見,其所委任的律師兩度抗告,皆遭駁回,由此可證司法單位完全沒有受到上級壓力。而陳總統亦因督導不嚴而向全民道歉,宣示自清、改革與權力下放的決心。因此,這個事件展現了台灣民主政治的可貴價值,印證數十年來種下的民主樹苗,如今已經生根茁壯,可以庇佑後世子孫生活在一個公平、公義、自由的國家。不過,此一事件也讓人看出了台灣民主的隱憂,就是媒體的脫軌與失序表現,淪為社會的重要亂源而不自知。

揭發弊案是媒體的天職,打擊不法,更是媒體應盡的社會責任,因此作為媒體,應該不畏外力的打壓,勇於臧否時政,伸張正義。而多數媒體在此事件中的表現,符合民眾的期待,令人稱許。遺憾的是,少數媒體的偏差報導,充斥偏見與誤導,以致喪失了觀察者的客觀中立角色,竟然淪為替特定一方敲邊鼓、助勢的啦啦隊。這些媒體一再出現種種光怪陸離的離譜報導,似乎以為打出了揭弊的旗幟,就可以為所欲為,無視法律對人權的保障,以及揭發弊案必須舉出明確證據的專業要求,以致走火入魔,荒腔走板,令人可笑復可憐。

部分媒體最為人所詬病的作法,首先是對爆料者的說詞與臆測,「照單全收、有聞必錄」。換言之,不管爆料者本身的公信力與形象如何,以及他們所爆的料是否提出明確證據,指控之詞是否合理,只要爆料者敢說出口,這些媒體毫不質疑,亦不加以查證,甚至不見平衡報導,就照單全收,以醒目的版面與標題大肆渲染。坦白說,任何涉案者在未定罪之前,都應謹慎客觀,否則先預設立場,未審先判,一旦事後證明被指控、爆料者根本是無辜的,爆料只是對手的政治陰謀,屆時如何還其清白?其次,部分媒體不僅「有聞必錄」,更「加油添醋、渲染誇大」,把一些只屬臆測的指控,當成事實,再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進行媒體的審判。尤甚者,這些媒體基於特定政治立場與意識形態,在報導上「黨同伐異、趕盡殺絕」,凡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因此予以全面抹黑,完全不顧事實真相。

這些媒體的作法,已經不夠格稱為媒體了,而是淪為鼓動風潮,製造社會不安的鬥爭工具;也不是在從事新聞工作了,而是扮演輿論法庭的法官。這些媒體配合特定政客的演出,在司法體制外私設一個法庭,政客先爆料,媒體再大幅報導,加以渲染羅織,進而定罪,造成政治風暴與政局動盪。特定媒體如此墮落的作法,大概只有「弱智」兩個字可以形容,讓所有媒體也為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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