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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照勝漏報1800萬財產 罰12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財產申報審議委員會」昨日決議裁處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等二十七件財產申報不實等案件,龔照勝是於任職台糖董事長期間,被查出九十三年財產故意申報不實,被裁罰十二萬元,是此次二十七人罰款金額最高者,法務部也指出,近年來法務部裁處像龔照勝一樣高的金額相當罕見。
據透露,龔照勝被認定故意漏報金額為一千八百多萬元,計有台北市中山區等四筆土地、北市房屋一棟、股票四十七萬一千九百多股及一千零九十三萬多元債務,不過,因為土地、房屋都是以低於市價甚多的公告地價計算,加上股票也以每股十元面額計算,實際漏報金額將較帳面多出數倍,粗估有數千萬元。
法務部昨日開會決議裁罰二十七件財產故意申報不實、逾期申報案,共裁處一百九十五萬元,另三件不罰。
此案是立委徐少萍向法務部舉發,法務部政風司根據龔照勝名下財產、銀行帳戶等資料,再比對他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資料,發現有故意申報不實情節。
法務部約詢龔照勝說明時,龔照勝表示,因擔任金管會主委公務繁忙,財產申報交由秘書處理,可能是秘書疏忽漏報,並非故意申報不實;但財產申報審議委員會及承辦官員均認定龔照勝說詞不足採信,故裁罰十二萬元。
至於其他二十六案,據了解,漏報金額大都為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逾期申報時間在兩週內,裁處金額介於六至十萬元之間,數人是學校老師。
龔照勝 曾補申報兩次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根據監察院財產申報專刊,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在九十三年十月份首度申報後,又分別在九十三年底與九十四年四月自動更正申報,補申報的項目包括三筆房屋與十九檔股票,補申報的股票票面額一百餘萬元。
根據財產公報,龔照勝在九十三年十月一日首度申報時,個人名下有八筆土地與十二筆房屋,一輛汽車,存款九百五十七萬餘元,八檔股票的票面值近三百五十萬元及二筆共九百八十萬元的房屋貸款。
後來龔照勝又分別在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與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自動更正申報資料,多出三筆房屋,以及十九檔股票,票面額近四百五十萬元,比第一次申報多出一百餘萬元。
龔照勝九十四年十二月廿三日第二次正式申報時,為九筆土地與廿一筆房屋,二輛汽車,存款增加為一千六百五十餘萬元,股票剩下九檔,票面額約四十一萬餘元,債務為房屋貸款三百七十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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