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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保法 勞工惡夢

■ 邱永朝

「高科技保護法」即將成行,不但是高科技業者的緊箍咒,也是相關從業員工的惡夢。

目前我國高科技業者多半在中國設有分公司、聯絡處,負責將相關技術移轉至大陸,並進行大量生產以達到最低成本最大利潤。不但使得我國員工從業條件,無法和大陸員工競爭,也同時戕害我國高科技業者的國際競爭力。

而科技業者要求勞工簽立「競業條款」,要求員工不得於離職後從事相同產業工作,雖有案例判決勞方勝訴,但在法律上對於此方面卻是模糊地帶。

可以說,我國對於科技業從業員工之工作權保護法令尚未齊全,若貿然實施科保法,將會使從業員工淪為法律上的孤兒,也因此會造就更多的法律紛爭,員工淪為科技業者競爭下的犧牲品。

科技業員工投入時間長、產業知識淘汰快、科技研發步驟快。以上種種特點,以現行勞基法保障來說,實在是付之闕如。希望科保法也能保障科技員工的工作權利。(作者為電子業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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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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