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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憲法四不像

■林欣怡

針對陳水扁總統所宣示的「三個決定、一個決心」,有人解讀陳總統所說,「除『憲法』賦予總統權力之外,黨政權力徹底下放」,覺得這是過去不遵憲或是毀憲的擴權結果。馬英九主席批評說,權力不可私相授受,屬於總統的權力不可以下放,可見陳總統以前違憲擴權,掠奪行政院長的權力。

馬主席的說法似是而非。我國憲法中央政府體制對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職權劃分相當不清楚,總統怎麼做都可以有一套解釋,這種模糊與歧異導致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存在權力運作的緊張。所以根本問題出在這部憲法。馬主席覺得現行憲法已經夠好用了,不必修憲,簡直是睜眼說瞎話。

怎麼說呢?翻開中華民國憲法,在未經任何修改前,中央政府體制顯然是內閣制精神的制度設計。但是,在動員戡亂時期被凍結了四十多年,而幾乎沒有在台灣完整實現過的情況下,又歷經七次枝節修憲。回顧過往歷史,在國民大會仍為獨佔修憲機構的時期,當時的執政黨想要什麼就修什麼。國民黨以為可以永遠執政,刻意保留威權體制下,總統集權的制度。於是,讓總統集權的國安會在九一修憲時,明訂於增修條文中。沒想到二千年阿扁成為總統,國民黨人才意識到總統權力太大了,又不必受國會監督。

國安會的設立讓總統可以藉由國安的理由,介入行政決策;總統直接民選,讓總統擁有最大的民意正當性;行政院院長也由總統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經過這些修改,國家體制及權力自然往總統手中集中。

但是目前這部用增修條文所修補的憲法,支離破碎毫無完整架構可言,當然也無法讓政府機關權責、職權分明。因此,如果硬要說陳水扁總統真的是毀憲擴權,那我想這也是過去修憲時仍著眼於政治利益所產生的必然結果。

近來由於陳總統身邊的人弊案連連,引發大家思考現行中央政府體制的問題。我們誠摯希望,化危機為轉機,政治人物應該拋棄個別的政治考量,不管是朝野,都應該發揮最大的改革力量,讓國家改革從根本做起,一起推動憲改。(作者為廿一世紀憲改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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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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