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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理事會 尋找人權

█陳隆志

聯合國大會在二○○六年五月九日選出四十七個國家,組成第一屆人權理事會(Human Rights Council),取代過去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ssion),隨後在六月十九日召開第一次理事國會議,開始人權保護的工作。

國際人權團體非常關心人權理事會的未來發展,是不是能夠排除不當的政治干預,避免為反人權國家所操縱?實際上,在投票選出人權理事國之前就風波不斷,除了美國公開表態不會參加人權理事會的選舉,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也公開嗆聲,反對中國、古巴、俄羅斯、巴基斯坦、亞賽拜然、沙烏地阿拉伯及伊朗等七個嚴重迫害人權的國家成為人權理事會成員。

美國認為:目前只要得到聯合國一百九十一個會員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就可以加入人權理事會,條件過於寬鬆,無法有效減少反人權國家的參與。美國堅持將入選的門檻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才是正確的作法。可惜,美國的主張並沒有被聯合國大會採納。

聯合國大會選舉結果,人權理事會第一屆四十七個理事國,竟然有二十二個國家,在美國「自由之家」所提出世界各國政治自由與民主評估報告中被列「不自由」或「部分自由」國家名單。

被列入「不自由」的國家有阿爾及利亞、喀麥隆、突尼西亞、中國、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亞塞拜然、古巴。被列入「部分自由」的國家,是吉布地、加彭、摩洛哥、奈及利亞、尚比亞、巴林、孟加拉、約旦、馬來西亞、菲律賓、斯里蘭卡、厄瓜多、瓜地馬拉。

其他的二十五個理事國屬於自由的國家:迦納、馬利、模里西斯、塞內加爾、南非、印度、印尼、日本、南韓、捷克、波蘭、烏克蘭、羅馬尼亞、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秘魯、烏拉圭、加拿大、芬蘭、法國、德國、荷蘭、瑞典、英國。

從第一屆人權理事會理事國的選舉結果來看,接近半數的理事國是國際人權組織批判的對象。未來人權理事會是不是能夠獨立行使促進及保護人權的職責,擺脫反人權國家操縱、不當干預的陰影,將成為國際社會衡量人權理事會成敗的關鍵。

(作者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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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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