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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鬧劇開啟的憲改思維

█張葆源

在野黨將總統罷免案排入臨時會議程後,藍綠雙方隨即進入政治動員階段,雖然廿七日的表決大戰,勝負已定,但民間社會的對立情勢,卻是令人憂心。

從在野黨執意用治水預算綁罷免案審查程序開始,即已證明這是一場沒有正當性的政治惡鬥。更荒謬的是,在野黨設計的審查程序,如傳喚證人、調查證據、交互詰問等,令人納悶立法院究竟是在行使罷免權還是彈劾權?他們試圖引用美國聽證制度並準用刑事訴訟法,顯然有意把總統捏塑成被告形象;殊不知,罷免何來控辯攻防的司法程序?很顯然,這場正當性和政治實力雙雙缺席的罷免案,早就註定將淪為一齣荒腔走板的鬧劇。

憲法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除非涉及內亂、外患罪,否則不會受到刑事訴究。雖然如此,總統若有違法失職,尚有罷免與彈劾得以制衡。大體而言,罷免屬於對總統的不信任投票,非以總統犯法等明確事證為依據,正因如此,罷免制度極易淪為政爭工具,並引發社會動盪,戰後保留此制的國家已不多見。相對的,總統制國家多採彈劾制度,惟須以總統涉及叛國、收賄等不法行為或私德嚴重瑕疵為要件。

由於認知混淆,在野黨才會矛盾百出,搞到橘軍與藍軍齊非,罷免共彈劾一制。正如馬主席的「每日一語」,先說弊案未發展到總統和夫人,不贊成罷免,繼而改口「總統和夫人似有涉案跡象」,後又解釋罷免是政治問題,不必有犯罪事實。因為連領導人都混淆罷免與彈劾的真義,也難怪其黨籍立委會硬將彈劾權的司法程序植入罷免案審查過程,呈現出憲政概念荒蕪的怪現象。

我國早先長期處於動員戡亂體制,無從實踐憲法,遑論建立憲政慣例,今天亂象逐一爆開,顯示台灣只是空有憲法典卻沒有憲法精神的國家。也因此,在野黨得濫行啟動罷免案,假憲法機制遂行政治鬥爭,可見這部設計不良的憲法,雖然日薄崦嵫,卻還是隱伏社會動亂因子的源頭。

鬧劇畢竟會過去,不過這是一場彌足珍貴的憲法公民教育,值得我們共同思索如何設計一部符合憲政學理的新憲法。(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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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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