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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申堡詐貸10億 5被告從重求刑
〔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板橋地檢署偵辦禾申堡科技公司「錢進中國、債留台灣」,涉嫌掏空在台資產,並以虛增營業額及不實財報方式向國內22家銀行詐騙10億餘元案,昨偵查終結,依違反商業會計法、銀行法與行使偽造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將負責人林瑞萍等5人提起公訴,從重求處4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別併科5000萬元到2億元不等的罰金。
承辦檢察官聶眾懷疑,在押主嫌林瑞萍意圖將台灣禾申堡公司關閉,再趁轉投資中國廠房陸續完工後,遷移至中國營業,幸好2家受騙銀行及時檢舉後,全案才曝光。
檢方表示,被告林瑞萍涉嫌指示公司財務協理林長源,透過海外2家子公司,輾轉匯出1億1100多萬元至禾申堡位於中國珠海與蘇州等地的公司,至今仍有大筆資金流向不明,已委由金管會偵辦調查中。
檢方表示,主嫌並夥同下游廠商林慧芬、林榮芬與邱文冠等人,從92年初起至94年底止,為美化禾申堡財務報表及籌措投資中國工廠營運所需資金,虛增與10餘家下游廠商營業往來紀錄,再透過不實會計憑證,以製造業績良好假象,並向各公民營金融機構及租賃公司申請信用貸款10億餘元得逞。
直到去年底,禾申堡公司提供給金融機構質押與所簽發票據陸續跳票,部分承貸金融機構才驚覺是騙局一場並提出告訴,甚至還有銀行在接到檢調通知時,才知受騙。
起訴書指出,經清償後,禾申堡仍積欠金融機構新台幣9億餘元、美金400萬元、港幣270萬元、日幣242萬元,嚴重影響國內金融秩序,檢方請求院方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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