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銷新制 公開申購比率彈性化
〔記者盧麗玉/台北報導〕為解決外界質疑中籤率過低及配售公平性等實務問題,金管會昨日決議通過「承銷新制改善措施」,包括強化詢圈價格發現功能及提高定價合理、彈性調整提出公開申購比率、縮短承銷時程、增列禁止配售對象及數量規範等四大項,預計公告修正三個月後適用各申報承銷案件。
金管會表示,承銷新制自實施以來執行成效良好,惟有部分案件的承銷價和市價價差較大,申購熱絡,導致中籤率過低或配售實務公平性受質疑,券商公會研提改善措施可讓承銷制度更趨完善,除符合國際實務,也更兼顧國內市場特性。
未來詢圈價格區間必須在詢圈的下限價格不得低於上限價格之75%。另外,參酌香港制度IPO申請案件需依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比例,未來公開申購數量需依據申購倍數25倍、50倍、75倍及100倍以上調整,申購比例分別調整至15%、20%、25%、30%,提高投資人參與。
為縮短承銷時程,未來承銷作業由現行定價後13個營業日後掛牌調整為五個營業日後掛牌,此外,也增列禁止配售對象及合理規範單一圈購人配售數量,禁止配售對象包括發行公司員工、承銷商所屬之金控及該金控的子公司、承銷商所屬金控及該金控之子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配偶與子女、與發行公司承銷商具實質關係者。
單一圈購人配售數量規範中,專業投資機構不得超過各承銷商配額10%或十萬股。其他法人及自然人不得超過各承銷配額之5%或五萬股,其中配售於與承銷業務往來之公司數量合計不得超過各承銷商配額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