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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醉臥車道 冤駕駛輾過命危
〔記者吳岳修、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昨天凌晨發生一起離奇車禍,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鄒姓管理員,上班時因為飲酒過量,在巡視場區時不勝酒力醉倒車道,不幸遭出場車輛輾過,生命垂危,仍在醫院搶救中,肇事駕駛大喊無辜,但傷人一事屬實,警方暫依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
而此事經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調查,遭輾傷的停車場鄒姓員工,當時正在當班服勤,卻和一同值班的呂姓員工外出購酒飲用,兩人喝得大醉,鄒某走到管理室外順著出口車道方向躺睡,才會發生這起事故,經考績會議討論,決定對鄒、呂兩人分別記1大過1小過及1大過處分。
據了解,肇事劉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昨天凌晨4時準備從北市信義區松平路的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駛出,劉某遵循停車場行進標示,90度右轉前往出口時,突然感覺車輪疑似輾過異物,停車查看赫然發現右邊前後輪間底盤下方,竟然躺著一名男子。
劉某嚇了一大跳,趕緊衝進一旁管理室呼救,停車場值夜管理員呂中興這才發現,被輾過的男子就是同值夜班的管理員鄒明華,警消接獲報案,趕緊將壓在車下的鄒員救出,緊急送往鄰近的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由於鄒員胸腔遭車輪輾過,傷勢嚴重,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院方持續搶救,鄒員才恢復生命跡象,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
警方調查,劉姓駕駛表示根本沒看到鄒員身影,轉彎後感覺輾到異物,才發現竟然是一個人;管理員呂中興則坦承,他與鄒員同值深夜11時到隔日清晨7時的夜班,案發前他與鄒員曾在管理室內飲酒,之後他留在管理室值班,鄒員外出巡視場區,沒想到會發生意外。
據了解,仍在昏迷的鄒某幾年前擔任路邊停車管理收費員時,即有服勤飲酒的紀錄,卻在去年底三張里公園停車場開幕時,被調任為該停車場管理員,且前一天到場服勤時,已略有酒意,卻仍照常值班,甚至找同事繼續喝酒,才會釀成這起悲劇。
公僕有過失 拒全民同買單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八掌溪事件等重大國家賠償事件,多起因於公務員重大過失,但綜觀24年來的國賠案處理結果,雖然政府賠上大把公帑,但法務部統計,政府向公務員求償獲得的金額,平均竟不到國賠金額的20分之1。
法務部為改正這種不合理,甚至「官官相護」的現象,決定修改《國家賠償法》,強化對公務員求償要件的相關規定,修法目標是「公僕過失,全民『不』買單」。
法務部表示,國賠法修正草案中,對於公務員求償要件,除維持現行仍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為必要條件外,一方面將加強行政監督,也就是賠償機關消極或怠於行使求償權時,其上級機關可命令該機關執行或代為執行。
另一方面,則是賦予行政裁量權,也就是機關行使求償權時,應綜合考量「就損害的發生,公務員可歸責程度」、「公務員職務的性質」、「對被害人支付賠償金額的高低」,以及「有無影響公務員生計或法定扶養義務履行」等5項因素,決定一部份或全部求償。
法務部表示,國賠法對於公務員違失,造成對人民的權利侵害,是採「代位責任」制,換言之,相關違失公務員的所屬機關,賠償民眾損害後,如公務員對於損害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時,依法可對該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不過,法務部統計指出,71年起至94年,政府對公務員求償金額過低,原因有2:恐影響同事情誼、賠償金額大將影響公務員生計,每年平均竟不到國賠金額的2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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