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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牌價購油 再結算退費
遏阻非法 政策改革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杜絕漁船非法流用漁業用油,漁業署漁業用油補貼政策將大改革,預計今年9月,20公噸以下的漁船漁業用油擬採限額限量補貼,20公噸以上的大船則依實際的航程補貼。
有別於目前漁民在港口加油直接以漁業用油優惠價購油的模式,今年第三季漁業用油補貼政策調整後,屆時漁船加油時得先以陸上牌價進行加油,漁業署補貼的價差以及貨物稅、營業稅等退稅的款項,之後大約每季才會結算一次,匯入漁民帳戶。
漁業署統計,去年「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查緝行動小組」嚴格執行查緝行動後,已發生嚇阻效果,漁船用油年發油量整整減少30萬公秉,由前年176萬公秉的發油量降至146萬公秉,創下5年來漁船發油量新低紀錄。22次的取締行動,共查緝到328件非法流用漁船用油的案件。
該署強調,因為有補助價差,漁船用油非法流用案件頻傳,漁業署只能就供給面查緝,漁船第一次被查到將收回漁業執照6個月、第二次再犯則收回漁業執照1年,第三次再被抓到,則永久撤銷漁業執照。
經濟部能源局也同步取締地下油行非法盜賣甲種漁船用油給大貨車、大卡車以及遊覽車使用。不過,能源局官員說,該局雖為地下油行的主管機關,但地下油行查緝困難,期望民眾能提出檢舉,該局將會同警政單位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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