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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 可續留加拿大

〔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一日報導〕中國最想捉拿到案的頭號要犯賴昌星,一日獲得加拿大聯邦法院判決可以留在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萊登 — 史蒂文森判決,賴昌星已向法院提出有關上訴之前他被移民部拒絕有關遣返前風險評估的申請,表示在加國有未完的法律訴訟,一旦被遣返,將無法完成這些程序,所以同意他留下。

中國政府曾重申賴返回中國不會面臨死刑的保證,加國移民部並以此作為最重要呈堂證據,但聯邦法院法官仍作上述判決,這項發展對加、中關係添新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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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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