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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拜金女 法官警察也瘋狂
〔記者賴仁中、劉慶侯/綜合報導〕「新拜金女」近來成為網路上出現的一股新風潮,她們喜歡與有經濟能力的年長男性接近,以滿足吃喝玩樂的慾望,據了解,司法與警察機關都有「上班執法、下班找拜金女玩樂」者。
要當新拜金女,要有外貌條件不差的本錢,而能夠與拜金女拍拖的男性,則要有能夠滿足她們玩樂的錢財。高檔新拜金女,1個月最少要耗掉男友5萬元以上,出不起的,很快會被拜金女淘汰;但如果每個月備個2至4萬元,已足夠讓「一般消費」的拜金女郎花用玩樂。
據知,警界傳出不少人上網交友,被新拜金女勾搭上,他們未執勤時,與對方約會,帶她們唱KTV、逛街,送名牌包包給她們等,當然對方也和他們上賓館。
原本這些是很私密的事,但北市警界裡有人私下炫耀,表示「把上」還在讀大學的漂亮美眉,逐漸流傳,好此道者互相得知,開始交換心得,甚至傳出有人交換電話,互約彼此認識的美眉。
不僅警界,連司法界也傳有司法官樂此不疲,一名在北部機關服務的男性司法官,被同事發現他下班後「很忙」,後來發現這名男司法官常在傍晚時分與女性網友MSN聯繫,最後終於得知他和一名大學剛畢業的女性密友打得火熱。
男司法官私下告訴同事,他和對方「玩玩而已」,但他三不五時得要送對方高檔化妝品和衣鞋服飾,對方則不在乎他有無婚姻與有無其他女友。
新拜金女與男性交往,不是「算次數」的性交易,很難認定男女之間有性交易的對價買賣,故雙方在一起各取所需,並不構成妨害風化、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責。
一些「涉入已深」的司法或警察界人士,除了已婚者要防範不被另一半逮到在外偷腥,多數並不擔心會有其他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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