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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切除1顆睪丸 判賠80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葉姓國中生下體被同學踢傷送醫急診,醫生認為睪丸腫脹未破裂因而延誤治療,致使右側睪丸惡化被切除,有可能影響生育,高雄地院認定醫院有過失,判決賠償80萬元。

93年3月31日,就讀高雄市國中一年級葉姓同學,在學校嬉戲,下體被同學踢傷,經校方連忙送到私立醫院急診室,被告林姓醫生以超音波檢查診治後表示,僅陰囊腫脹,睪丸並無破裂,隔天再到泌尿科看門診即可。

葉姓同學自4月1日至22日止,持續4次到醫院門診治療及做超音波檢查,被告陳姓主治醫生認為睪丸沒有破裂,會自體吸收消腫,只要服藥即可,要葉姓同學回家好好休息。

不料,同月26日,葉姓同學陰囊仍未消腫,於是至另一家公立醫院看診治療,結果右側睪丸破裂無法修補,進行切除手術,要求林姓、陳姓醫生和這家私人醫院連帶賠償3百萬元精神損害。

被告等指稱,葉姓同學急診、門診治療期間,右側睪丸尚無破裂情形,否認延誤治療和超音波判讀錯誤,4月22日門診當天,則建議動手術,否認有疏失。

合議庭將葉姓同學病歷、歷次筆錄、超音波檢查照片等證物,函請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認定負責急診林姓醫生沒有過失,但門診陳姓醫生發現葉姓同學陰囊持續腫大,而未告知立即動手術,不宜再拖延,導致病情惡化,顯然有過失。

承辦法官並審酌兩造身分、經濟和社會地位等情形,認定原告請求3百萬元過高,陳姓醫生和他的醫院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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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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