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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上搭肩 鹹豬手進警局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公車「痴漢」亂伸魔爪,小心吃上官司!

北市一名上班女郎16日搭公車返家途中,一名色狼伸出鹹豬手趁機「吃豆腐」,還 語出輕薄連說「好香」,女子不甘受辱向司機反映,堅持要告男子性騷擾,運將把車直接開到中正二分局,警訊後將男子函交社會局審議。

男子入座 故意擠她

前天下午4時30分許,年約25歲的被害人A女從和平東路搭首都客運235路公車,欲返回新莊住處,選坐在公車後段雙人座靠窗的位子,2站之後,一名50多歲的「阿伯」上車,坐在她旁邊空位。

A女向警方表示,該男子一坐定,身體就有意無意往內側擠,一度兩人大腿貼大腿,A女只好縮到更角落;沒想到這名男子得寸進尺,右手繞過A女頭部後方,搭在A女右肩上,被害人嚇得尖叫一聲,把男子的手推開。

被發現還故意裝睡

男子喃喃低語連說幾聲「好香」,同時右手又從後方再度搭上,A女再也無法忍受,跳出座位,跑去向駕駛員反映,表明要舉發該男子涉嫌性騷擾,車內乘客這才知道兩人是不認識的,數人同聲斥責該男子「色狼、不速鬼」,該男子卻在原位低頭假裝睡覺。

司機直接開到警局

此時公車已行駛在南昌路上,派出所就在前方不遠處,司機遂直接把車開到中正二分局交給警方處理。

男子到了警局後供稱自己剛在東區喝醉,什麼都不記得了,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坐公車,對於性騷擾情節也是一問三不知;由於A女堅持提控,警方偵訊後將雙方筆錄函至北市社會局審議,再決定是罰錢或是移送法辦。


講不聽 刑責更重

記者王瑞德/特稿

祿山魔爪,令婦女深惡痛絕,但是許多被害人卻不知道,不同的反抗程度,正決定了色狼不同的判刑命運。

不管是開黃腔、搭肩膀、摸臀部、偷襲胸或強撫下體,凡是被害人曾出言制止、肢體閃躲或推開抗拒,而色狼仍不知恥繼續其行為者,色狼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刑責。

目前最輕的處罰,首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處6千元以下罰鍰;但是絕大多數遭人調戲的被害人,大概都無法接受對方只需付出6千元代價就可免責的結果。

在性騷擾防治法未通過執行前,過去因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規定,公然猥褻者只處拘役或100元以下罰款,處罰之輕令婦女團體嚴加抨擊,政府最後修改增訂「強制猥褻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而情況嚴重者,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是檢察官或法官受限於「強制」二字規定,被害人若在發覺後未反抗、制止,或色狼在被害人發現後即中止行為,最後都因未符合「強制」的法定要素,會遭不起訴或無罪處分。


台鐵女性車廂 成效不佳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台鐵本月試辦女性專用車廂(見圖,記者叢昌瑾攝),半個月下來,車廂因列車調度導致位置不固定,加上不少男性乘客「霸佔」女性車廂,台鐵坦言效果尚非十分良好,將辦理招標,把車廂告示方式改為插牌式。

台鐵本月1日起試辦女性專用車廂,所有通勤列車中加掛一節女性專用車廂,但實施半個月後,由於各種亂象持續出現,台鐵發言人陳峰男說,成效不算好。

陳峰男指出,最嚴重的情況就是車廂位置無法固定,讓乘客無所適從。男性誤闖女性車廂,又無法勸離的情況,也讓台鐵頭大,台鐵遍查相關法規,也沒有強制驅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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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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