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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送鄭深池 財部自毀原則
記者鄭琪芳/特稿
即將於本週五上場的兆豐金控董監改選,選情詭譎多變,過去財政部一再強調的「高個子原則」,這次完全派不上用場,在公股董事席次可能首度不過半的情況下,持股不到1%的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可望以民股身分續任董座,雖然避開了「鄭深池條款」,卻也讓公股飽受質疑。
公股不僅是兆豐金最大股東,更掌握兆豐金過半董事席次,卻讓鄭深池以民股代表身分出任兆豐金董座,早就飽受非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就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公股董事席次超過民股時,不得支持民股代表擔任董事長,這項決議明顯是針對鄭深池而來,因此被稱為「鄭深池條款」。
儘管如此,鄭深池仍然堅持維持民股代表身分,這次兆豐金董監改選,鄭深池與券商公會理事長簡鴻文及寶成集團聯手徵求委託書,此舉讓鄭深池不能轉任公股代表,只能繼續以民股身分出任兆豐金董座。
由於鄭深池與總統府關係良好,財政部也只能配合演出,財政部一方面對外表示,只要公股是最大股東,就會繼續維持兆豐金經營主導權,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等職位,都不會給持股超過15%的中信金,一方面卻又讓持股不到1%的鄭深池續任兆豐金董座,不僅有違「高個子原則」,也是明顯雙重標準。
目前市場上更盛傳「放水論」,指公股這次首度無法取得過半董事席次,是為了幫「鄭深池條款」解套,而故意放水,雖然「放水論」遭財政部否認,但財政部這次處理兆豐金經營權,標準不一,卻已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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