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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竊聽集團 鎖定室內電話
記者王俊忠、王乙徹/特稿
精於監、竊聽設備技巧的廖坤林,大搞地下監聽集團,接受徵信業、地下錢莊的委託,竊聽特定個案,民眾通信秘密與身家安全飽受侵害與威脅,檢調懷疑國內這類非法地下監聽集團不在少數,司法單位須全面清查、掃蕩。
對於僅有國中肄業學歷、卻能習得一身竊聽本領的廖坤林,檢調人員分析,廖嫌跟過徵信業界的竊聽高手,耳濡目染,日子一久,當然也能成為箇中好手,以此為業,不過,這終究是有風險的,如今也栽在檢調手中。
雖然廖坤林是竊聽高手,但從檢調追查過程,發現廖坤林竊聽的對象,清一色是「室內電話」,並無竊聽行動電話的跡象。
原因是,檢警調的監聽方式是從電信機房直接掛線,儘管廖坤林侵入的地方是在大樓公用電信箱、戶外電信箱或是電桿,但電流產生的些微變化人耳無法判斷,民眾幾乎不會發現,才會讓這類事件層出不窮。
檢調人員認為,一般室內有線電話的截取、竊聽,這類竊聽設備價位不高,只要擁有通訊專業知識,就能做得到;而竊聽行動電話,除專業知識,還要有昂貴精密監聽設備,這部分,除了政府情治單位,民間不易做得到。
雖然行動電話還未成為民間竊聽業者的下手對象,但一般民眾室內電話動輒可能被竊聽,還是讓民眾憂心忡忡,政府該拿出魄力全面掃蕩可能為數不少的非法竊聽集團,不要讓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權利形同具文。
自宅自裝監聽設備 屬合法監聽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徵信業者表示,民眾若在自家裝設監聽設備,應算合法監聽,不見得要司法單位進行,因為通訊監察法規中,並非全部的犯罪行為都可監聽,如通姦罪,就不在合法監聽之列,但監聽又常是捉姦的必要手段。
業者指出,常見的方式,是在自家裝設監聽設備,以竊錄配偶與第三者的對話或「活動」畫面,這因未侵入他人領域,所錄得的證據,較有可能獲法院認同,有人藉此錄得丈夫與情婦的嘿咻畫面,訴請離婚獲准,但也有人雖錄得證據,但卻被法官以「違法取證」為由,判決敗訴。
業者表示,若要在他人住處裝設竊錄器材,通常在錄到證據後也不敢拿上法庭,大都是拿來當談判的籌碼,因為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即屬觸法。
曾有一名女空服員在情敵家中裝設電話竊錄器,錄得丈夫與第三者的親密對話,原本要將錄音帶拿來打離婚官司,但卻被第三者反控妨害秘密,法院判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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