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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養工處弊案 34人被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涉嫌為特定瀝青廠商護航,圍標北市道路重舖工程,並由養護工程處技工蔡聰興充當「白手套」向得標廠商收取「權利金」,並行賄負責驗收工程的官員、技工;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官商34人,許、蔡2人因涉案情節重大,都被求處無期徒刑。

另3現前任官員 各求刑15年

其餘被求處重刑的官員有養工處養路隊長喻銘鋒、副隊長黃駿秀、前道路組長柯宗明3人各15年,至於其他涉案廠商祥恩營造負責人羅金泉、國泰營造董事長湯憲金、總經理杜陳吉、養工處工程員陳思明及技工朱賓誠等人,由於大多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承辦此案的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俞秀端分向法院請求減刑,或免除其刑。

檢調查出,許富男是在92年間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養工處招標道路瀝青舖設工程,必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此項改變,讓北部區域的10餘家廠商較具競爭優勢。許富男透過養工處約聘技工蔡聰興出面,要求得標廠商必須繳交每噸100元的「權利金」。

業者考量分食此塊大餅的競爭者銳減,因此允諾給錢,10餘家業者達成協議,即欲得標廠商,必須先繳納每噸50至100元的「圍標金」給不參與投標的廠商,另外,再各分配5萬元給陪標廠商,10餘家業者在92至95年間,以此方式低價壟斷養工處發包的道路重舖工程。

另外,經常得標的廠商湯憲金、羅金泉施工時大多偷工減料,因此長期向養工處官員、技工行賄,確保通過驗收。

檢方查出,許富男在短短3年內,收取超過3千萬元「權利金」,蔡聰興至少索得上千萬元賄款,喻銘鋒150萬元,其餘養工處官員、技工則收賄數百萬元至數萬元不等,有人曾接受廠商招待出國買春、喝花酒。


為偷工減料 酒店設局害官員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許富男長期為瀝青業者護航,但仍有認真公務員不從,其中,養工處副總工程司智台興因有意改變驗收方式,許透過養工處退休官員邀宴,再安排酒店女子攀摟後拍照檢舉,智某因此被調職,許因此踢走絆腳石。

據悉,當時智台興將原有由養路隊指派的驗收人員,改為工務所指派,並在94年廢止由養路隊人員自行書面審查的「總驗收」舊例,改派遣工務科長劉仲益重新鑽孔抽查相關工程。

智某此舉,引發許富男的不滿,因此,許找來養工處技工蔡聰興商議,決定設下「桃色陷阱」。

檢方查出,蔡聰興先在94年10月11日買來一台具夜視功能的攝影機,之後,再與同事赴中國旅遊,製造不在台灣的「不在場證明」。

蔡再透過已退休的前養路隊長李德誠邀智台興飲宴,席間,智疑不勝酒力,蔡事先安排的酒店女子上前攀摟,再由他人秘密攝影。蔡返國後,將錄得影像翻拍成相片,再交由許富男以風紀問題向養工處長羅俊昇施壓,智因此被記大過一次,並降調處分。


暴利超驚人 偷工減料手法多

記者林慶川/特稿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養工處瀝青重舖工程官商勾結案,近2個月來,鑽探台北市近40條道路,取樣200多處,偷工減料道路超過7成,涉弊道路幾乎遍及大半個台北市,檢方發現,有些原本必須刨舖各20公分,廠商竟僅施作不足5公分,暴利驚人。

北市道路重舖工程會涉弊,主因在於自92年起,投標廠商要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並規定舖設時溫度必須維持在攝氏110度以上,新竹以南的廠商,因路程相對遙遠,成本增高,不具競爭力,因此,僅剩北部10多家廠商較有競標優勢。

由於得標廠商付出「圍標金」、「陪標金」及「權利金」,也因此,勢必透過偷工減料方式,才能獲取較好的利潤,廠商在施作時花樣不少,除了減舖厚度外,另一方法,則以比例不符的再生瀝青與新瀝青混充,即再生瀝青所含新料不足,來壓低成本。

檢方也發現,除了施作時招待監工喝花酒、買春外,為讓驗收人員交差,甚至必須由廠商事先準備合格的點,供鑽心取樣,即原本都是舖5公分,只有特定一小塊路面,刨深至規定的20公分,專供驗收。


許富男申請退黨 養工處長自請處分

〔記者蘇永耀、陳璟民、林恕暉/台北報導〕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涉及道路弊案,被求處無期徒刑。民進黨文宣部主任蔡煌瑯昨天表示,許富男已遭停權,是否進一步處分,將移送中評會議處。

許富男的女兒、民進黨北市議員參選人許家蓓昨天表示,她堅信父親是清白的,司法只是起訴,並非判刑,議員更沒有行政權,馬市府的弊案不應拿她父親開刀,外界不應以此對她父親定罪。

此外,許富男的助理昨天下午也到民進黨台北市黨部,替許富男申請退黨,北市黨部主委李政毅表示,依黨內規定許富男議員屬於中央級民代,是否開除黨籍應由中評會認定,市黨部會把他的退黨案送請中央一併處理。

另一方面,市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昨天依涉案者遭起訴求刑的程度,重新檢討先前行政處分的輕重,原則上只會加重,處長羅俊昇自責督導不周,再向上級自請處分,原記小過一次的處分被撤銷,改記一大過。

工務局長莊武雄表示,本案是歷來工務單位涉案人數最多、求刑程度最重的案件,重創市府形象,處長羅俊昇雖戮力從公,仍有督導不周之責,核定改記一大過。

羅俊昇指出,弊案令人遺憾,案發後,已調整業務分工,並加強內部控管,遭起訴求刑者將依公務員考績、懲戒相關規定議處,未來視司法判決結果,作為撤職、復職等處分的依據,期許所有員工記取教訓,依法辦事,勿有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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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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