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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夫妻 靠他脫離婚爭
平均3天拆解1對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他,是合法的婚姻剪刀手,平均每3天拆解1對反目鴛鴦;他是51歲的士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蔡忠雄,自幼罹患小兒麻痺症,從小走起路來和常人不一樣,卻不影響他向前邁進的鬥志,成為目前北台灣家事調解界最炙手可熱的達人。
9年前的一場因緣際會,蔡忠雄一頭栽進調解大門,自台北市北投區公所始,他由調解中看盡人生百態,並以成熟的調解門道,讓他逐步兼任士林、台北、基隆等地院的家事調解委員。
調解技巧看似平實,卻是試盡百般行業都受用的蔡忠雄,去年4月,司法院擇定士林等6個地方法院,試行「專業家事調解制度」,蔡再獲士院家事法庭延攬入庭,制度試辦1年來,蔡的調解件數是唯一破百的調解委員,平均3天「協助」1對夫妻脫離苦難同林。
蔡忠雄說,讓雙方當事人都能滿意的調解,不是不可能,卻是可遇不可求的調解最高境界,而「雖不滿意,但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目標,看起來平淡無華,卻是最為有用。
蔡忠雄解析他的調解功夫,傾聽、耐心外,就是懂得臨場應變;樂於聽,才能從雙方的各持己見中,找出癥結點;再來就是耐心,設法安撫當事人間率性、挑釁的詞鋒及動作,待雙方降溫後,透過層層分析找到和解的活水源頭。
調解功力逐年深厚的蔡忠雄,調解路徑也由當年區公所這個點,延伸至士院成一條線,今年初,這條線擴散到北院,第二階段試行家事調解的基隆地院,風聞其名,南下借將,意外開啟他的調解版面。
家調省錢省時 判決具效力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為圓融處理撕破臉親家變冤家場面,「專業家事調解制度」應運而生;家調屬法院訴訟程序的一環,調解成立結果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並可有效節省當事人的時間、金錢,及司法資源。
家事調解委員經各法院遴選後,都具有相當專業的背景與訓練,以中立第三者角色,協調雙方解決家事紛爭。
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暨家事法庭庭長謝靜慧表示,藉由專業家事調解制度結案的家事案件當事人,不必支付法院任何裁判費,對當事人來說,不僅節省訴訟經濟支出,法院也因該制度的反射利益減少了訟源,互蒙其利。
家調不僅節省當事人的時間、法律成本,亦可減低雙方的衝突和攻擊,尤其是涉及子女親權歸屬方面,更能透過平和的調解過程,避免孩子在法院公開訊問中一再受傷。
調解成立案件,除離婚案,經當場製作調解筆錄後,與確定判決具有同樣效力,並可取得執行名義。
至於離婚案,因我國採登記主義,調解委員在取得夫妻協議離婚平衡點後,只能代為製作離婚協議書,證人須由雙方自行尋找,並相偕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相關手續才算完成。
看盡人生百態 更珍惜家後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蔡忠雄說,每一次的調解,就像看一次鏡子,內容愈匪夷所思,更讓自己心生警惕。
蔡忠雄初到北投區公所擔任調解委員不久,面對1件不到萬把塊的修車費調解案,同時間1對父子先後走進,蔡忠雄心想是兒子陪老父出席,但等2人一坐下,竟是對坐兩邊。
原來兒子借父親的轎車出外肇禍,送修後,因失業沒錢給付,要車廠找老爸要,老父氣不過,不願買單,雙方愈僵持、愈火,遂申請調解;藉著人倫天性,蔡忠雄巧妙讓這對父子的僵局撥雲見日。
一般民事調解,不外是錢財紛爭,在蔡忠雄眼中這只是「How Much」的問題,但身歷家事調解1年餘來,蔡忠雄發現,人才是最難搞的。
SARS期間,1名醫師娘,對醫師先生的出勤、隔離、再返家情況,懷疑是「假公濟私」,不時打電話到醫院查勤,惹得為SARS風暴已身心俱疲的先生更加火大,鬧起離婚。
調解時,蔡忠雄試探2人的離婚真意,發現SARS事件只是壓垮2人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分開兩邊懇談後,雙方離婚條件各讓一步,以好聚好散收場。
在老婆游淑禎眼中,蔡忠雄其實有點大男人主義,結婚數十年來通常是他說了就算,但經由9年多的調解閱歷,她發現蔡忠雄變了,更懂得什麼叫相互尊重。
「走起路來和常人不一樣」的蔡忠雄夫妻,不受外在肢體影響,一起開創眼鏡店,攜手扶持,讓這個家曾領受「十大自強青年創業楷模、模範家庭、傑出台北市民」等獎肯定。
調解高手 同理心的中立者
記者胡守得/特稿
家事調解委員是中立者,而非主事的仲裁者,除身段柔軟外,更要具備同理心;自古「清官難斷家務事」,可知家事的繁瑣,尤其是目前家事紛爭,通常伴隨家暴、未成年子女權益,單純以調解能否成立的績效做出發點,只是更加誤人一生。
家調委員在調解案中,就像蹺蹺板的軸承,過程中,當事雙方為著孰是孰非,不停上上下下,能否取得進一步力道平衡,端視調解委員這個軸承,如何調整成可變式軸承,不論那方過度施力,依然能讓蹺蹺板平等對話。
夫妻反目,吵鬧爭辯、放話恐嚇、泣不成聲、視對方為無物而冷眼相視,這在家事法庭中,其實是不斷輪序上演,看似弱勢的一方,未必沒錯;因此,家調委員身段若不柔軟、立場不中立、或缺乏同理心,其實很難發現其中弊病。
尤其是,家調委員若仗著法院招牌,大剌剌判斷誰對誰錯,只是更加挑起雙方的對立、強弱,造成真正弱勢的更弱勢,蠻橫的更加強硬,即使能調成,也是不愉快的勉強答應。
高明的家調委員,就算無法讓當事雙方達成協議,必須交由法院做裁判,但至少能讓雙方在衝突過後,情緒緩和步出家調大門,其實也算一種調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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